长卿镇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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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卿镇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长卿镇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群众监督,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产生 党风廉政监督员由镇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人选,征求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后,提交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党风廉政监督员由镇纪委颁发聘书,聘期每届三年,并向社会公布。

 二、对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基本要求 党内廉政监督员要政治坚定,作风正派,是非观念强,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勇于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三、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听取、反映、转递人民群众举报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批评建议;参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参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评议工作;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检查工作。

 四、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党风廉政监督员有权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业务知识的培训;列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

 关文件资料;参与信访举报监督工作。

 党风廉政监督员要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法规文件,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对发现的问题,按组织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遵守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五、对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管理与考核 (一)党风廉政监督员由镇党委、纪委负责指导管理。定期组织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进行业务培训,每半年向党风廉政监督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实绩和镇财政实际情况,年底给予党风廉政监督员适当的经济补助。

 (三)乡镇党委、纪委每年年底对党风廉政监督员进行考核,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的,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调整。对无特殊原因连续半年不参加活动的或各种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的,予以解聘。

 (四)对刁难、打击或报复党风廉政监督员,影响其进行监督工作的,镇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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