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17篇

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17篇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依据政事、事企分开和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合理配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充分发挥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17篇,供大家参考。

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17篇

篇一: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依据政事、事企分开和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合理配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符合团场文化类、城建类事业进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团场事业单位健康进展。改革的原则是:〔一〕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原单位承当的社会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强化为农业和农技服务的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服务性职能。〔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单位结构布局,减轻财政负担和职工负担,增添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进展的.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团场经济进展水平、财政承受力量、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二、机构编制调整依据《关于下发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一团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经济核算中心〔统计调查中心〕四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8名。三、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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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1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2人〕主任:1人书记:1人农业技术员:14人林业站站长:1人畜牧兽医站副站长:1人畜牧兽医:4人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5人〕书记、主任:1人播音员:1人记者:1人编辑、技术员1人技术员:2人3、城镇管理服务中心〔2人〕书记、主任:1人工作人员:1人4、经济核算中心〔2人〕工作人员:2人以上共纳编31人,其余编制暂空27人,待后依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四、组织实施团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四类”事业单位纳编人员的要求,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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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初审并结合报名等状况确定拟选人员并报编委。依据编办的批复,经过公示后根据人事局的考试要求和时间,由团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组织考试,按编委的批复下达纳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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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1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编制151中心主任1人2中心副主任13农业技术推广1人4农资经营管理1人5农业机械推广与农机安全监理1人6农作物病虫害防治1人7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管理及农村合作医疗金收缴和报销1人8荒山荒坡治理及退耕还林草管理19林业科学技术推广1人10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1人11林业行政执法管理1人12水利工程管理及人畜饮水工程管理113劳务保障服务1人14农村经济统计2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3名1站长3信息服务统计药具管理及使用和台帐管理1人3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编制4人具体岗位设臵由县畜牧局负责

  **乡机构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互政[2007]15号)及《**县乡镇机构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互综改[2007]3号)精神,现就我乡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运行机制。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指导思想: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体会议及县委十三届二次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实施乡镇机构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坚持原则:坚持原则:坚持加强领导、配套推进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积极探索、逐步完善的原则;坚持规范操作、狠抓落实的原则;坚持政事职能分开和精简、效能、分类管理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原则。三、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一)改革的主要目标:这次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按照精简、能和以人为本的效.

  原则,主要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合站所、改善人员结构为主,尤其要把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作为重点,着重解决“服务不了”、“不能服务”的问题。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按编制和职数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实行全员竞争上岗,优化人员结构,同时明确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考核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和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体制,激励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人员素质与工作效率,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推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乡机关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二)乡机关设置根据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精神,我乡划分为二类乡。机关行政编制核定为16人。其中领导职数5名,一般工作人员职数11名。1、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1)、党委书记1人(2)、党委副书记2名(含乡长1人)(3)、人大主席1人(4)、乡长1人(5)、副乡长1人2、乡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设置(1)、武装1人(2)、党委秘书1名(3)、政府秘书1名(4)、宣传、组织1名

  (5)、团委1名(6)、妇联1名(7)、社会救助保障、老龄、工会1名(8)、土地管理岗位1名(9)、民族宗教岗位1名(10)、普法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岗位1名(11)、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1名乡机关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政府小汽车司机1名及乡炊事员1名实行聘用制。(四)改革事业站所管理体制根据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精神,全乡共核定事业站所编制22名,其中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编制15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3名,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编制4人。乡站所管理体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除中小学、乡镇医疗机构外,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按照精简机构、完善综合服务功能的要求,乡农科、农机、农经、林业、水保、水管、劳务、统计等8个站合并设置为“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由乡政府管理。乡“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及编制整体划归乡卫生院,专搞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以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不受影响。在管理上仍由乡政府管理,业务上受县计生局指导,工作人员工资、服务站经费由乡政府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设站长1名,站长、站员的竞聘程序、时间及有关事项与“服务中心”主任、工作人员的竞聘程序、时间及有关事项一致。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实行“条条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由县畜牧局负责,乡政府积极做好协调与配合工作。“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岗位具体设置为:1、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编制15人。

  (1)中心主任1人(2)中心副主任1人(3)农业技术推广1人(4)农资经营管理1人(5)农业机械推广与农机安全监理1人(6)农作物病虫害防治1人(7)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管理及农村合作医疗金收缴和报销1人(8)荒山荒坡治理及退耕还林(草)管理1人(9)林业科学技术推广1人(10)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1人(11)林业行政执法管理1人(12)水利工程管理及人畜饮水工程管理1人(13)劳务保障服务1人(14)农村经济统计1人(15)文化宣传和其他信息服务1人2、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3名(1)站长1人(2)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技术服务1人(3)信息服务、统计、药具管理及使用和台帐管理1人3、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编制4人,具体岗位设置由县畜牧局负责。对“服务中心”的管理,县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岗位的业务指导,乡上将逐步完善对“服务中心”的考核办法,充分发挥乡政府和农民对“服务中心”人员业绩评价的主体作用。合理区分乡“服务中心”所承担的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引导公益性的加强服务功能,经费主要由财政

  保障;引导经营性的逐步强化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积极探索和改进政府对公益事业的投入方式,引导事业单位实行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逐步推行“以钱养事”体制。服务中心”服务站”(五)“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竞争上岗及聘用办法按照《**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互人劳社[2007]30号的有关规定施行。(六)着力理顺相关关系乡政府做好对上级部门派出机构的协调和监督,参与对“条条管理”的“服务中心”及人员的考核,努力改变“看得见、管不着”和“管得着、看不见”的现象。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由乡政府负责,行政执法职能移交县政府相关部门。乡政府及县业务主管部门赋予“服务中心”必要的自主管理权限,使其真正成为提供公益服务的主体;增强“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体系,提高为“三农”服务的水平;确立乡“服务中心”的独立法人资格,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决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尊重村社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自治权益,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帮助提高村级组织的自治能力。(七)深化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择优选用”的原则,结合本乡实际,科学设置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相关要求;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允许不同身份、不同职务的在职在编人员按照竞争

  上岗程序平等参与竞争,保证竞争上岗工作顺利、健康进行。(八)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坚持内部消化和社会吸纳相结合,以内部消化为主;强化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鼓励竞争择业,优化人员结构;与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切实保障未聘人员的基本生活;着眼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未聘人员的潜能和优势的基本原则,对事业单位中的国家正式职工,在事业机构改革和推行聘用制过程中进行分流安置。1、推行全员聘用制度。按照我省现行聘用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乡“服务中心”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所有单位与职工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严格人员聘用程序,规范聘用合同内容,通过签订省人事厅统一监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与权利;明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按编制和职数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并按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专字[2001]203号文)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同时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强化聘后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推行“服务中心”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良好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以岗位工资制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1)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是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乡事业单位聘任管理人员打破干部、工人界限(原身份作为档案记载保管),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在编制范围

  内按所批准的人员结构设置岗位,竞争上岗,按岗聘用,聘用期为每届3年。(2)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及最高职务设置原则,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级别、职责进行合理配置,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签订聘约,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择优聘用,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评聘分开,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待遇同步升降;在不突破人员编制和规定的人员结构比例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岗位,竞争上岗,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聘用期限一般为1年。做好人员分流安置。2、做好人员分流安置。按照互综改(2007)3号文的有关规定施行。4、强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为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乡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按需分类进行培训。对机关工作人员从提高岗位工作能力和素质入手,侧重管理能力、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训;对“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突出开阔视野、更新知识、实用技术的培训;对未聘人员主要采取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为再次上岗创造条件。5、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乡镇工作的考核体系对乡机关和“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乡政府和县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规范的考核约

  束机制,制定符合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同特点的评价体系,努力实现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规范化、法制化。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绩,认真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以及解聘、调整岗位的依据,并与晋职晋级挂钩。6、改革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九)建立公开办事大厅公开办事大厅主要为群众提供办证、盖章、司法援助、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报销合作医疗金等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要经常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农户主动为农民上门服务,切实把服务作为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纽带,为农民提供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的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十)逐步推行“以钱养事”的新体制逐步推行“以钱养事”在确保公益性事业发展和服务的同时,减少“以钱养人”,逐步推行“以钱养事”的新体制。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和建立“以钱养事”的新机制,逐步使事业单位走向市场。探索将新技术推广、种植业结构调整、植树造林和林木管护、畜禽防疫、组织劳务外出等设置为“以钱养事”项目。同时逐步推行自收自支、差额拨款等形式来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探索和推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服务中心、社会、企业和个人购买服务的新体制,逐步实行“以钱养事”,从而不断提高为“三农”服务的水平。在逐步推行“以钱养事”的同时,要坚决防止“三

  乱”问题反弹和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四、严格程序,分阶段实施我乡机构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第一阶段:2007年4月15日前完成机构改革方案的上报和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待海东地区编制委员会审批后即开始组织实施。第二阶段:2007年4月16日至2007年4月30日全面实施机构改第二阶段:革工作阶段。具体在4月16日至18日期间完成“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和“服务站”站长竞争上岗工作;4月27日至30日完成“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工作。在这一阶段主要完成机构设置、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整合,人员编制调整、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第三阶段:2007年5月8日至5月15日完成机构改革自查和第三阶段:回头看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做好整改工作。第四阶段:第四阶段:2007年5月16日至2007年5月24日,进一步抓好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巩固改革成果,进行全面总结,以书面形式向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小组上报总结,同时接受上级检查验收。五、加强领导,确保扩大试点改革工作顺利教育。(一)为做好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乡上成立由党委书记薛文鑫同志为组长,政府乡长李占文同志为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吕有银、政府副乡长杨全鹏、人大副主席杨永红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保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好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做到上下沟通,及时解决,确保改

  革扩大试点工作稳步实施。(四)加强人、财、物和债务管理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做好人、财、物和债务的核查清点,加强管理,搞好移交。

篇三: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今年月泗县刘圩镇党委针对税费改革后镇村两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乡镇工作机构新模式对镇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和镇直站所进行大胆改革设立了基层党建办公室为民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和党政办公室等五个办公室简称五办模式走出了一条颇具特色的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国家对农村政策的调整农民群众的政策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农村工作面临诸多新课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农村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乡镇原有的机构设置和工作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突出表现为四个方面

  镇机构改革“五办模式”的探索与思考

  今年月,泗县刘圩镇党委针对税费改革后镇村两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乡镇工作机构新模式,对镇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和镇直站所进行大胆改革,设立了基层党建办公室、为民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和党政办公室等五个办公室(简称“五办模式”),走出了一条颇具特色的乡镇工作机构改革之路。一、“五办模式”的提出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国家对农村政策的调整,农民群众的政策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农村工作面临诸多新课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农村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乡镇原有的机构设置和工作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突出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原有的内设机构、乡镇站所与农村新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除了党政办外,原来的经济发展办和社会事务办形同虚设;乡镇站所仍基本按照与上级对口确定,且多以准行政组织的身份出现,习惯于“一元化”的集中管理方式,这与当前农民迫切需要乡镇机构充分迸发活力,带领他们致富奔小康的心情极为不称,满足不了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需要,严重制约了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二是政府职能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不相适应。政府职能特别是服务职能不强,缺少直接为民服务的平台,无法为农民提供有效的服务;真正能体现政府服务功能的站所由于种种原因远远没能履行好职责,相当一部分乡镇站所上班不正常,农民办事找不到人,有的还存在“三乱”现象,乡镇对站所的管理约束不够,缺乏必要的权力和手段。三是原有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与当前农村重点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随着一税、二粮、三贷、四费等刚性管理任务取消后,农村工作的重点发生了变化,发展、服务、党建、精神文明等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重点。而原有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未能适应这种变化,没有因事设岗、因岗定人,而是因人设岗、因事找人,往往是“鞭打快牛”,结果造成重点工作缺人干、骨干人员啥都干、许多干部无事干的现象,如基层党建工作往往只有组织委员和组织干事来抓,抓不了也抓不好,极大地影响了干部主动负责积极性的发挥。

  主要负责同志也因此陷入具体工作,成天忙于事务,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重点、谋大事。四是原有的工作方式、方法与促进当前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多是采用干部包片包村“满堂滚”式的老套套管理方式,周一报到,周五汇报;没事下乡,下乡没事;名为包村,实不到村。乡镇虽然制订了干部考核管理制度,但考核落实难、考核量化难、考核兑现难,年终考评只好吃大锅饭,平均分配,使一些干部丧失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过去刘圩镇由于没有一个好的机构设置模式和工作机制,结果导致了党委决策不民主、政务不透明,工作无章可循,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了党委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了党的建设、经济运行、计划生育、信访稳定等多项工作处于全县后进位次。针对上述问题,今年月,镇党委、政府在外出考察学习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认为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必须对镇原有机构进行改革,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构建为民服务平台,建立起一个适合当前农村工作的好机制,调动全镇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镇党政班子次讨论研究,次征求意见,次修改方案,最终形成了“五办模式”。二、“五办模式”的运作⒈整合资源,重组机构。刘圩镇本着有利于加强党建、有利于保持稳定、有利于促进发展、有利于服务群众、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打破原有的机构设置模式,整合人力资源,重组机构设置,将原来的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和镇直机关、站所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重新划分,设立了基层党建办公室、为民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和党政办公室等五个办公室,其中基层党建办公室由原组织、纪检、宣传、武装等组成,配备专兼职人员名;为民服务办公室由原信访办、综治办和站所等单位合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名,从有关涉农单位中抽调名同志,首批进驻服务办公室统一着装办公;经济发展办公室由原经济发展办公室、招商办、企业办和农经站合并而成,配备专兼职人员名;精神文明办公室由原文明办、卫生队、原社会事务办和计划生育服务队合并而成,配备专职人员名;党政办公室配备专

  兼职人员名。⒉坚持标准,从强配备。在五个办公室的人员选配上,镇党委坚持从强配备、择优上岗、双向选择的原则,经过认真研究,明确规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党委从现有班子成员中择优选聘,办公室普通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主任从镇政府行政在编人员和镇直有关单位业务骨干中择优选聘,普通工作人员也可以选择到自己信任的办公室主任所在的办公室工作。在具(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体选人过程中,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强抽人,抽强人”的原则。镇基层党建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武装部长担任;为民服务办公室主任由镇人大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农村工作的副镇长、纪委副书记、组织委员担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企业和招商引资的副镇长担任;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计划生育和文明创建的副镇长担任。同时,抽调了农村工作经验丰富,政治素质较好,文化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业务能力过硬的同志从事各办公室工作。二是坚持“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从五个办公室的职责要求出发,办公室成员中,既有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有肯吃苦、肯出力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同志。目前,五个办公室的名专兼职人员中,岁以上的名,岁以下的人,平均年龄岁,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三是坚持“能干事,干成事”的原则。选聘到五个办公室,特别是基层党建办公室和为民服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原来的岗位上都是能胜任工作、实绩比较突出的同志。如副主任科员肖德民同志曾任组织委员多年,对组织工作业务比较熟悉,责任心强,被选聘到基层党建办公室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曹希龙同志,文字功底较好,喜爱通讯报导,被选聘到基层党建办公室担任副主任,专门负责宣传报导、工作简报等文字性工作。副主任科员钟元品同志具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处理过许多复杂、棘手的

  问题,被选聘到为民服务办公室担任副主任,专门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工作。五个办公室的其他同志,大多数都具有较高的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任务。⒊明确职责,建章立制。基层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党的建设,重点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树立“大党建”理念,切实解决干部、党员和班子建设问题;为民服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为民办事、政策法规咨询、农业技术服务、信访综治和镇直站所的管理等,树立“大信访,大服务,大综治”理念,充分发挥站所作用,真正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解决广大群众的实际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服务群众,取信于民;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的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等工作,树立“大发展”观念,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解决影响全镇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精神文明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文明集镇创建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党政办公室负责上下协调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同时,各办公室还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学习制度、考勤制度、领导坐班制度、交流汇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并按制度认真执行,确保工作人员严格按程序办事,确保五个办公室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高效运转。⒋改进方法,转变作风。坚持“坐班接待法”。镇里投入万余元用于五个办公室的硬件建设,各办公室工作人员除到基层工作或外出开会以外,在正常上班时间全部到自己所在的办公室上班,学习业务知识,办理正常事务,处理日常工作。为民服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实行上午坐班接待群众办事,下午会同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处理问题。每个办公室都安排专人全天候值班,使广大群众在正常上班时间,都能找到相应的办理单位和办理人员。推行“一线工作法”。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带着任务深入到基层调查研究,对全镇各村

  各单位进行逐一摸底排查,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对各村各单位的班子情况、党员干部情况、经济发展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信访隐患和苗头、群众所想和所盼等,做到了如指掌,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实行“台帐管理法”。各办公室对于发现的各类问题逐一建立台帐,分清轻重缓急,限期予以解决。对于新发现的问题,及时挂号建档,纳入台帐管理。对于问题较严重的,集中力量进行攻坚,问题不解决的,绝不销号,直到彻底解决为止。采取“靠前解决法”。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问题,由相关办公室派驻专门的工作组靠前解决问题,直到多数群众满意为止。⒌健全机制,狠抓落实。为有效推进工作的落实,他们一是建立党委决策,书记、镇长各有侧重,五办主任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原则上,党委书记在抓好全面工作的基础上,侧重抓基层党建办工作;镇长在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的基础上,侧重抓经济发展办、为民服务办、精神文明办和党政办工作。五办主任分别对书记和镇长负责,五办副主任协助各自的主任做好本办工作,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党委与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与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岗制,即主管工作为岗,办公室工作为岗,要求在抓好主管工作的同时,要把办公室工作作为自己份内工作,认真抓好。各办内部分工不分家,对重要工作或重点工作,全体参与,协同作战,发挥整体功能。二是建立考核奖惩新机制。各办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考核,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党委采取民主评议、群众打分等办法考核;镇党委明确规定,若办公室创新工作典型经验被县以上推广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获县前三名的,给办公室和主任予以重奖,

  所在办公室工作被县以上通报批评的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位列全县后五名的,给办公室和主任予以重罚。三、“五办模式”的成效⒈加强了党的建设,体现了党的先进性。“五办模式”的建立和运行,正值全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刘圩镇党委注意把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把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作为检验“五办模式”的重要标准,同时把“五办模式”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工作中,基层党建办公室承担了全镇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全部工作,结合刘圩实际开展了“党在我心中,干在行动中,绩在工作中,利在行动中”主题实践活动,并开展了“党建工作集中强化活动”,全镇党建工作有了新的加强,得到了上级党委的充分肯定。同时,根据“五办模式”规定,镇党委政府每项重大决定的出台,都是在相关办公室先行调研,广泛征求基层和群众意见,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避免了过去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使党委政府的决策更加民主、更加科学、更加透明,有力地增强了镇党委、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⒉构建了为民服务平台,实现了政府职能和干部作风的转变。五个办公室的设立,特别是为民服务办公室的设立,构建了为民服务的平台。一方面镇党委政府从“七站八所”等职能单位,抽调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同志到镇为民服务办公室集中办公,坐班式服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相关证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技术服务等,为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服务;另一方面深入基层主动了解群众所需所盼,成立便民服务队,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菜单”式服务,更增强了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为民服务办公室成立以来,共接受群众政策、法规、科技知识咨询人次,接待群众来访起、办结起,为群众办理《流动人口证明》等相关证件个;发放《致全镇人民一封信》一万份,开展了“万民建言活动”,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多次,征求到群众意见条,不仅为党委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也搭建了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⒊理顺了工作关系,优化了人员组合。五个办公室的成立,明确划分了各办公室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能和工作权限,

  改变了过去职权交叉、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的现象,较好地理顺了工作关系,加强了镇党委政府对站所的管理和领导。同时优化配置了现有的人力资源,使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大都找到了自己的合适岗位,放大了工作人员的积极作用,全镇干部的精神面貌有了较大的改观,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集中力量抓重点工作,过去那种“重点工作缺人干、骨干人员啥都干、许多干部无事干”的现象基本消失。今年月,针对在征求群众意见过程中,群众反映镇街道存在“路不平,灯不亮,水不通”问题,党委政府从群众的愿望出发,多方筹集资金,由镇精神文明办公室牵头,在两个月之内使问题得到了解决。从月份开始,镇基层党建办公室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党建工作集中强化活动”,在不到两个月时间集中抓了村级班子建设、“五好”创建、后进村整顿、党员教育管理等十项工作。⒋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五办模式”的建立和运行,使镇党委政府和镇直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能够自觉按照行为规则规范自己的言行,按照政务公开化的目标要求,将所有工作自觉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依法、按章、按规矩办事,做到对待群众有感情,接待群众有热情,帮助群众出真情。特别是为民服务办公室的设立,树立了大服务、大信访、大综治理念,由政府牵头组织镇直站所及时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切实解决广大群众的实际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如四山村在处理间门面房地皮时,由于没有按原有方案公开拍卖,引起了部分群众不满,出现了集体上访的苗头,镇为民服务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安排土地、城建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调查处理,稳定了群众的情绪,很快使问题得到解决。今年月,黄圩村黄北组村民黄以明等三人到服务中心反映该组原组长黄以连等四人承包亩预留地多年未交承包费一事,如再处理不好可能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镇党委及时安排为民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赵永同志带领土地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进村调查处理,黄以连等人既补齐了承包费,又将土地退给农户耕种,使问

  题得以圆满解决,避免了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到目前,全镇无一例集体访、越级访,个访信访也显著减少。⒌突出了工作重点,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五个办公室的职能,覆盖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通过各办公室的扎实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镇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使镇主要领导从繁重的一般性事务中解放出来,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思考农村深层次问题上,用在抓经济发展上,用在抓招商、跑项目上,更进一步促进了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全镇已完成招商项目个,引进资金近万元;争取上级项目个,资金投入万元;修建道路多公里,解决了部分群众行路难的问题。集镇建设实现了较大突破,投资万元,使路灯亮了;投资多万元,使自来水通了;高中门前文化休闲步行街也正在筹建之中。产业结构调整有了新的突破,小麦优质化已达以上,棉花生产在南虹集团带动下,正逐步走向产业化道路。四、体会与思考⒈“五办模式”是当前乡镇机构改革的可行选择。和过去冗杂的工作机构相比,这种设置方式,重点突出,线条清晰,既有对原必要机构的承接和延续,又实现了重组机构的创新。刘圩的实践表明,这种设置适应了当前农村工作新形势,可以理顺工作关系,优化人员组合,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各项工作,对当前正在试点的乡镇综合改革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⒉推进“五办模式”,必须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实行“五办模式”,涉及到镇直许多职能单位,并且多数都是垂直管理单位,如何把这些单位很好地组织起来,有效地开展工作,是推进“五办模式”的关键,这既需要对他们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又需要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工作上支持他们,协调好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⒊推进“五办模式”,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干部素质。五个办公室工作人员有个体素质参差不齐,来自不同的单位,不同的部门,这就需要加强办公室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管理人、约束人,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使“五办模式”真正达

  到预期目标。⒋推行“五办模式”,必须对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大力改革。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大力精简乡镇领导职数,实行乡镇书记、乡镇长一人兼和委员、副乡镇长交叉任职,且分工不重复。精简后五办主任全部由党委委员或副乡镇长兼任,直接对书记镇长和党委、政府负责,这样“五办模式”的运行将会更加顺畅。⒌推进“五办模式”,必须改革事业机构,理顺隶属关系。政府的职能转变,关键体现在政府直属单位的职能转变上,而乡镇大多数直属单位的“人权、财权、物权”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看到的无权管,有权管的看不到”,乡镇政府要把他们统一管理起来,难度比较大。如能将“站所”等乡镇事业单位“三权”交由乡镇统一管理,特别是将站所的行政管理权从站所剥离,统一移交相关办公室,这样“五办模式”的运行将会更加高效。

篇四: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三改革成效通过这次机构改革各机构单位的职能得到细化和明确理顺了上下级工作干系机构之间的工作条块干系越发清晰顺畅部门职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实现了种种资源的有效组合和优化配置促进了分工协作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xx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汇报材料

  为加快推进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街道办事处按照《xx县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发﹝20xx﹞x号)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编办的具体指导下,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认真反复的研究,全面开展机构改革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方案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并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参照《xx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请求》(模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街道改革方案。认真核对并修改《xx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制公示表》,对增、减人员及时在实名制数据库中报送相关业务,托清人员编制底子,确保公示表信息准确无误。二、改革后机构编制设置情况1、党政工作机构(共设置x个办公室,编制xx人)。党政办公室;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

  办公室。2、事业单位(共设置x个服务中心,编制xx人)。财经服

  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

  三、改革成效通过这次机构改革,各机构、单位的职能得到细化和明确,理顺了上下级工作关系,机构之间的工作条块关系更加清楚、顺畅,部门职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实现了各种资源的有效组合和优化配置,促进了分工协作,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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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建设的意见(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2•【字号】呼党发[2000]20号•【施行日期】200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建设的意见(试行)(呼党发[2000]20号)

  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是城区工作的基础和依托,在整个城市的建设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城市中出现的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地汇集到基层,现行的街道管理体制和居委会及社区的建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亟待改革和加强。为了加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建设,促进社区健康发展,推动首府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加快社会全面进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1、指导思想: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下放管理权限,调整管理范围,推动街道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全面落实“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模式;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建设管理新机制的要求,以加强社区管理为重点,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强化社区功能,大力发展社区事业,努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工

  作,进一步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工作、方便生活、清洁优美、安全舒适的居民住区。

  2、奋斗目标: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把街道办事处建设成为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能够履行辖区综合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基本形成完整的三级管理框架,把居委会建设成为民主参与、服务充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够密切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形成“责权一致、条专块统、依法行政、民主参与”的街道管理新体制;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多元化、社会化、产业化、自治化的社会服务体系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场所固定化、活动经常化、形式多样化、参与群众化的社区文化氛围,基本建成“经济繁荣有序、社会文明健康、环境面貌整洁、生活方便安全”的社会主义新社区.

  二、加强街道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其主要职责l、将原街道党委改为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委的派出机构。街道党工委对社区内区直部门派出机构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同时联系协调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有关工作和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内蒙古党委办公厅转发《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00]15号)精神。2、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4)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新的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实绩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对专业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监督工作。(6)组织制定社区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政治生活。(7)领导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8)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处置各种不稳定因素。

  3、居民区党支部是居民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也是加强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基础.居民区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联系协调社区单位党组织完成所担负的任务。(2)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在社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3)支持和保证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4)按照街道党工委的要求,做好居民区干部培养、教育、考核和监督工作。(5)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6)组织辖区居民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遵纪守法,保证和促进社区的发展与稳定。

  4、要继续加大以居委会辖区为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今后,凡是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党员(包括以往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下岗职工中的党员,其党组织关系要转到党员居住地所在居民区党支部,实行履地管理.年底以前,全市各居委会要努力实现“一居一支部”。

  三、改革传统的街道管理体制,加强三级管理职能1、明确街道办事处的基本职责。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负总责,其基本职责是:(1)贯彻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2)搞好辖区内的市容、环卫、绿化、美化和环境保护。(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4)发展社区服务和医疗、文化、体育事业,方便和丰富居民生活。(5)对小型集贸市场进行建设和管理,清理辖区内的马路市场,维护市

  场秩序,为社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在街道成立“三所一队”,赋予其充分的管理权力。“三所一队”即财政

  所、税务所、工商所和综合执法队.“三所”既是办事处的职能部门,也是财政、地税、工商部门的基层组织。“三所”行政管理体制不变,实行垂直领导。其主要职责是对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直属的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项税费进行征管;对辖区内的无证经营户、早市、夜市、游商小贩、房屋租赁户等进行工商管理和应缴营业税等零星税种进行征收,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增加地区财政收入。办事处协调“三所”开展工作。会计由区财政局在具备会计条件的人员中招聘、委派,“三所”专业办事人员由财政、地税和工商部门派驻。党团关系受所在办事处党工委领导。所征税、费全部纳入区财政管理,井由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核定其收支。

  综合执法队由城管队、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派出人员组成,依据法律、规章赋予的权限(需市政府法制部门重新授权)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马路市场、乱贴广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直接指挥、调度和综合执法,并负责对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的有关执法活动进行组织协调、考核监督。

  3、合理调整街道设置,改善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年内务区要针对街道管辖人口过多或过少的司题,逐步进行撤并,管辖人口原则上应为5万人左右。同时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进行必要的小区划调整,规划二环路内的城中村委会按其管辖人口多少改为办事处或居委会。针对新形势,结合机构改革,合理调整街道干部编制,原则上按辖区常住人口的万分之四到六核定,一般应达到20-30人,今后,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连续三年考核实绩突出的,给予干部高配,享受副县级待遇。

  4、理顺街道、居委会和物业管理机构的关系。物业管理机构是小区的专业管

  理部门,居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二者职能不同都接受所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因此,在各小区内,决不能用物业管理机构取代居委会这一法定组织,没有成立居委会的小区必须按规定成立居委会。

  四、全面加强居委会建设,落实四级网络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居委会的职能。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依法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搞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2)维护社区的社会治安、搞好综合治理工作。调解社区居民之间的民事纠纷,化解矛盾、促进融洽群众居民间的关系。(3)做好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绿化美化、市容市貌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4)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离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的优扶救济和特困户照顾工作。(5)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搞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做好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6)协助工、青、妇组织做好社区青少年的教育工作。(7)做好社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8)做好社区居民的文化、体育、教育等工作。祟尚科学、反对迷信。积极开展居民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体育活动。(9)积极发展社区服务型企业。指导、创办便民利民的服务实体。(10)向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2、调整居委会设置,健全居委会组织。居委会一般按管辖700-1200户设置,管辖户数太少或太多的居委会要进行调整合并。居委会一般由5-7人组成(视管辖户数、人员而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名(原则上由主任兼任),委员会成员2-3名。3、改善居委会(党支部)办公条件。在充分利用原有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基础上,对没有办公用房或办公用房达不到标准面积的居委会,在单位家屑宿舍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几个单位聚居的,由街道协调共同投资解决;分散居民区

  的,由房管部门解决;开发的住宅小区,必须要规划和设计居委会办公用房,开发商必须按标准户数无偿给居委会配套用房,否则小区不予竣工验收;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一般应不低于60平方米(二室一厅),水、暖、电、电话等设撞齐全。居委会办公场所问题2000年底前要全部解决(包括暂时租借),三年内都要有自己固定的办公场所.此项工作由各区负责落实。

  4、提高居委会干部素质,优化居委会干部结构。居委会干部主要从市、区党政机关干部中分流、选振,也可从下岗职工、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待业青年中公开招聘一部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履行选举程序。今后居委会干部的平均年龄要调整到40岁左右。

  5、鼓励机关干部特别是年青干部到基层工作,使街道和居委会成为重要的干部储备库。今后在任用干部时,原则上街道办事处主任(书记)从居委会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区级领导从优秀的街道办事处主任(书记)中选拔.

  6、妥善安置现任居委会主任,在清退时,可按本人在居委会工作时间的长短,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费。

  五、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推动城市的现代化管理1、大力扶持社区服务务。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社区服务业做好行业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城建部门要从城市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做好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点的规划建设工作,保证社区服务的用房、用地,卫生部门要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业;工商、税务、劳动、文化、体育等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我市的有关规定,大力扶持社区服务业的开展。通过2-3年时间,使我市社区服务业逐步迈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2、积极开拓社区服务领域。要坚持街道搭桥、居委会组织、社会参与、全民受益的原则,以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为宗旨,从新形势下居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生活需求出发,增加服务项目,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居民个人、民间组织、企事业

  单位积极兴办家政服务,托幼托老、医疗保健、就业指南、安装维修、房屋中介、物业管理、文化娱乐、绿化养殖、环卫保沽等便民型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实现社区服务产业化、实体化、社会化,使社区服务业成为城市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3、优化社区环境。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围绕社区环境的净化美化,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卫生模范小区和“人人动手美化家园”等活动.以整治“乱摆摊、乱张贴、乱倒垃圾、乱建私房”为突破口,街道综合执法队要会同有关部门,发动居民群众,清除卫生死角,依法治理占路、乱贴、乱堆乱放、违章建筑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桉照社区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30%的目标搞好社区绿化,在居民中开展“居民文明护绿”活动,形成专业队伍护绿与群众护绿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确保绿地面积不断增加。规划、建设部门要采用生态学的方法进行社区住宅规划和建设,注重社区的净化、绿化、亮化和美化。市、区、街道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居民区道路、上下水、路灯等各项配套设施建设。

  4、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建立以块为主的社会防范体系,充分发挥街道的综合管理职能,使各种管理覆盖到城市的每个角落,形成严密的社会防范网络。二是夯实群防群治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建立社区治安联防巡逻队和以楼院为单位的居民治安小组,形成以民警、治安联防队员、看楼护院人员“三位一体”的治安巡逻防范体系。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公安派出所具体指导,履行综合治理防范等职能。三是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各街道、居委会要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市教育,充分发挥与居民群众“离得近、人头熟”的优势,加强民事调解,妥善解决好家庭纠纷、邻里纠分等各类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交汇、激化和扩大,保持社区稳定。

  5、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一是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利用文化阵地对社区居民进行正确引导,增强居民的社区意识、公德意识、文明意识和集体观念,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高居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大力发展社区文化、

  教育、卫生、体育、科普等事业,兴建街道文化站、居委会文化室,建立社区工、青、妇组织,开办和完善市民学校,推动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社区群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文化事业主管部门要把发展社区文化事业、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精神需求,作为自身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落实责任,指导居委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要把在居民密集区建设一批小型、实用的大众文化、体育设施和青少年活动设施,列入事业经费支出,结合多渠道集资,分年度加以实施。三是要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创建“文明小区”为突破口,把文明社区建设同创建文明城市有机结合起来,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重心逐步向街道、居委会、楼院、家庭延伸。要以广场文化、公园文化、楼院文化等为载体,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让群众在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中接受现代文明教育。

  二○○○年六月十二日

篇六: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更为综合、更为高效的街道政务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年X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X函〔X〕61号)精神和X年《X区政府工作报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X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大力推行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沉。为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按照“宜沉尽沉、应沉必沉、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的工作要求,将直接涉及百姓民生和个人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X年完成第一批次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沉。(二)全面推行“一窗式”综合受理审批服务。按照“统一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服务新模式,全面推行“一窗式”综合受理审批服务,实现中心窗

  口受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后台集中审批办理,前台一个窗口统一发放办理结果,从而提高审批的集中度,提升行政审批现场办结率。同时推行“一网办理”“全域同办”服务。

  (三)着力优化服务环境。通过购买、租赁和国有资产调剂等方式,保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和后台审批用房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统一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外观VI设计、内部布局、服务设施设备和信息化建设。

  (四)落实人员保障。按照X区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结合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职能和审批服务工作需求,合理调配、配齐配强街道便民中心正式、聘用工作人员,确保便民服务中心队伍稳定。

  二、工作任务(一)场地建设标准化。1.场地面积标准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设在本街道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区域。根据街道行政区人口总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满足集中办理便民

  服务事项为原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人口密集、群众办件量大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

  2.外观形象标准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X区xx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白底灰字、宋体字制作,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便民服务中心外观形象、标识标牌、内部布局等,统一按照全区政务服务形象识别系统进行规范化建设。

  3.办事大厅建设标准化。按照X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B51/T1618-2013),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统一设置5-8个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式”服务。中心大厅应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配置便民服务箱、饮水机、填表台、查询台、休息椅等便民设施。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在大厅可增设与办事群众日常需求相关的邮政、水电气等公共服务窗口。

  4.信息化建设标准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进一步整合网络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区政务服务中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网络互联互通;全面推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应用;在公共服务区域设置网上自助服务区、24小时自助服务终端区,开通无线Wifi,配备国税、人社等自助服务终端机,方便

  群众网上办事。要在办公区域按需配备视频监控高清摄像头,实现服务区域和公共区域视频监察全覆盖。

  (二)办事服务规范化。1.统一服务事项。区委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区级部门对拟下沉的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审核、汇总,统一印制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目录和便民服务手册,让群众清楚有事怎么办。2.统一服务流程。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区级部门要对本部门下沉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流程优化,逐项制订清晰明确的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图、格式文本、示范文本。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将下沉事项委托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审批和服务事项工作职责,做到授权到位、权责分明。3.统一服务办理。按照“应进尽进,便民利民”的原则和群众需求,各街道归并整合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信息咨询等事权,将下沉的事项(包括出具证明、

  盖章、收费环节)全部集中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前台受理、后台办理,逐步实现“一窗式”、“一网办”和“全域通办”服务。

  4.统一信息公开。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在便民服务大厅显著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内容包括服务事项(窗口部门名称、服务项目名称、办理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人员信息(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部门名称、工作人员姓名和照片、是否在岗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均要上墙、上网公示,并全部纳入全市统一的政务审批服务平台规范运行,实施电子监察。

  (三)工作机制健全化。1.实施“一窗式”服务。在街道便民中心全面推行“统一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一窗式”综合受理审批服务新模式,实现“一窗进出、一窗受理、一窗办结”,高效规范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提高现场办结率。2.实施“一网办”服务。创新探索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以网上市民服务中心网上审批为载体,大力推行网上预约、网下代办、送证上门、自助终端等服务模式,

  企业、群众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和取件环节不直接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初步实现群众上门到“服务上门”的转变。逐步推行“全域通办”,实行群众办事就近办理。

  3.健全落实工作制度。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和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等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4.加强监督指导。区政务服务中心严格按照《X区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和《X区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规范》,加强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指导和运行监管,协调处理好区级相关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因业务工作引发的推诿扯皮等问题,切实提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1.落实人员保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数,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后台审批工作由

  正式人员负责,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可选用聘用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双岗制,人员的调整、轮换、退回等程序要有相应文件或登记备案。

  2.强化业务培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人员政策法规、审批和服务事项业务指导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避免出现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因权责不明发生推诿扯皮现象,确保下沉工作承接有序、正常运转。各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服务理念、服务标准、政务礼仪等方面培训。

  3.严格服务管理。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和纪律,加强窗口服务管理,做到人员服装统一、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办事高效。各街道要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强化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考核。同时健全外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强化绩效考核。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同等享有培训、评优和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待遇。采取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中心前后台不同岗位,实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由区政务服务办牵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加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时限。(二)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全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采取突出重点,试点先行,分步实施。X年先期在双水碾、圣灯、青龙等3个街道试点推行,积累经验。(三)全面推行,整体提升。总结借鉴双水碾等3个试点街道的经验做法,2018年、2019年在全区11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推行,整体提升,确保完成全区80%以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以街道主要领导负责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协调推进便民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标准化建设的协调、督促、落实。

  (二)强化目标考核。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将建设任务纳入专项目标进行考核,充分调动街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促进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三)落实经费保障。做好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的经费保障,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各街道预算,确保全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顺利推进。(四)强化监督保障。

  加大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的日常检查和效能督查,对工作不重视、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效能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篇七: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街道办机构改革情况汇报为加快推进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街道办事处按照要求在县委县zf的正确领导和县编办的具体指导下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认真反复的研究全面开展机构改革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街道办机构改革情况汇报

  为加快推进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街道办事处按照《*》要求,在县委、县zf的正确领导和县编办的具体指导下,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认真反复的研究,全面开展机构改革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方案

  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并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

  参照《*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请求》(模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街道改革方案。认真核对并修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制公示表》,对增、减人员及时在实名制数据库中报送相关业务,托清人员编制底子,确保公示表信息准确无误。

  二、改革后机构编制设置情况

  1、党政工作机构(共设置*个办公室,编制*人)。党政办公室;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2、事业单位(共设置*个服务中心,编制*人)。财经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

  三、改革成效

  通过这次机构改革,各机构、单位的职能得到细化和明确,理顺了上下级工作关系,机构之间的工作条块关系更加清楚、顺畅,部门职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实现了各种资源的有效组合和优化配置,促进了分工协作,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篇八: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一、机构设置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文秘、行政事务、信

  访等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武装部、人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镇财政、金融、工农业、第三产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集体资产等管理;搞活市场,协调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统计、经贸、审计等工作;加强对村集体财产的监督;协调管理镇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劳保、民政、交通、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等项工作;联系协调税务、工商、金融和质监工作,指导村委会和社会

  2团体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落实好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协调管理镇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联系协调公安、安委、消防、司法等部门。

  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监督检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乡村计划生育队伍的建设;负责计划生育指导、避孕咨询、婚前咨询和新婚保健等服务工作;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根据上级有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整合现有镇事业单位,合理区分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具体设置如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本区域农机、水利、林业、农技、水产、种子、农田基建等涉农技术服务工作职责。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镇教育、文化、体育、科技、劳动保障、经济管理、企业管理、村镇建3设规划等公益性服务工作职责。计划生育服务所,主要职责是: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生育指导、避孕咨询、婚前咨询和新婚保健等服务工作;负责避孕药具计划管理发放并做好效果监测、使用方法指导;负责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承担计生统计工作。畜牧兽医站,主要职责是:承担贯彻和执行畜牧、兽医、

  兽药、饲料、草业、兽医医疗器械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我镇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管理我镇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责。

  设在我镇的林业工作站、国土资源所、广电站,其管理体制不变,仍由县主管部门和镇双重领导,以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

篇九: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昆明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4•【字号】•【施行日期】200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昆明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中存在着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力量明显不足、调查体系不完善、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统计职能的有效发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92号)精神,为了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开展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原则和要求(一)改革的原则:坚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与统计体制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新增人员编制、不突破现在实有人数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认真制定改革方案,又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稳定。

  (二)改革的要求:以充实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为出发点,增强统计数据源头综合采集能力;以调整县乡统计职能为重要内容,合理划分和界定乡镇与县以上统计部门的职责任务;以加强统计工作制度建设为保障,保证统计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改革的内容(一)机构的设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92号)文件,结合我市的实际,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统计站,统计站作为县(市)区统计局派驻机构,与乡镇农经站(或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人、财、物由县统计局统一管理。(二)人员编制的核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云发〔2004〕27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92号)的要求,各县(市)区在不突破2004年底县(市)区事业编制总数的前提下,按照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确定的一、二、三类乡镇的划分,街道办事处和一类乡、镇核定3名,二类和三类乡、镇核定2名。所需编制由各县(市)区在事业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三)人员的配备各县(市)区内统计站工作人员的配备,原则上在县(市)区现在实有人数内调剂解决,挑选政治素质高,熟悉统计业务的工作人员充实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队伍,既可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原有统计人员中选调,也可以按照现行调配政策从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中选调等方式解决。(四)理顺县乡统计机构职能关系改革后,统计站主要负责源头数据的采集以及统计执法等管理工作,确保统计

  数据的真实准确。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对统计站和人员的管理、对统计人员的培训、指导以及执法等工作。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对县域统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统计数据的宏观分析,通过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数据的管理、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准确反映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为经济发展和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统计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把统计体制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认真进行研究,精心制定改革方案和各项具体配套措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按照市政府的部署,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统计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改革和工作两不误。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体制改革工作力争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方面的保障工作。人事部门要选调符合条件的高素质人员,充实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确保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的投入。统计部门要建章立制,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要制定对部门统计的规范和定量考核办法;要推行统计工作人员持统计从业资格证和执法资格证持证上岗制度。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篇十: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区县所属党政机关领导职数设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天津市委员会,天津市人事局•【公布日期】1996.09.14•【字号】津人任[1996]41号•【施行日期】199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区县所属党政机关领导职数设置的通知(津人任[1996]41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为了做好机构改革中区县所属党政机关领导职数设置工作,现将经市领导同意

  的职数设置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区县所属党政机关领导职数的设置,要以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所确定

  的机构和干部编制人数为基本依据,贯彻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精神,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地域管理职能,促进地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区县所属党政机关干部编制在4人以下的设1职,5-8人的设1正1副,9人以上的设1正2副,个别人数多、工作量大的综合部门可设1正3副。

  三、设党委的委办局,按党政两套班子设置。党政领导职数设2正3-4副。四、合署办公的党政机关领导职数设置在按1套机构计算的基础上,可增设1个正职或1个副职。

  五、街道党委和街道办事处2套班子的党政领导职数按2正5副设置。六、乡镇领导班子的领导职数按7职设置,其中正职不超过3职。七、区县级党政机关的科级领导职数,干部编制3人以下的科(室)设1职,4至7人的设1正1副,8人以上的设1正2副。八、经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和部门,其领导职数可参照上述规定设置。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四日

篇十一: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P>  xx市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应在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以建设责任型法制型服务型服务型廉洁型政府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基层政权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整合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执行力促进三农工作加快构建符合xx市情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xx市乡镇管理体制分析

  乡镇机构改革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重要内容。多年来,xx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达到了整合机构、压缩编制、精减人员、提高效能的目的,初步建立起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改革后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如何定位乡镇职能,切实理顺县乡关系,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是大家共同思考和关注的课题。对此,xx市编办开展乡镇机构运行情况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梳理出当前乡镇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确保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一、基本情况2010年6月,xx市编办对全市8县1区72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发放调查问卷84份(每个县区1份,每个乡镇及街道各1份),对乡镇机关目前机构设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乡镇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乡镇机关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5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问卷调查,实际收回有效问卷84份。目前,xx市乡镇(街道)机关普遍设置综合性机构1—2个,主要为党政办公室、经济管理办公室。乡镇(街道)设置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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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1024个,其中:上划管理事业机构275个,双重管理事业机构119个,乡镇(街道)管理事业机构630个。主要设立的机构为财政所、国土所、劳保所、新农合办、统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管理中心、文化教育服务中心、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农业农机工作站、林业工作站、畜牧兽医站、计生服务所、环境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站、会计站、路政管理工作站、交通管理所、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党职技校等。

  从总体上看,我市在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乡镇机构运行平稳。一是对乡镇政府职能进行了重新界定,突出强化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职能,相对弱化了直接参与微观经济管理的职能。二是探索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乡镇机关运行机制,初步改变了机构设置过多、职能不清、效率不高的现象。三是优化组合乡镇事业机构,将原来乡镇的“七站八所”进行归并。四是强化乡镇政府的服务功能,乡镇普遍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落实各项便民政策和措施,给群众提供一门式服务和一条龙服务。五是机构编制得到有效控制,编制控制和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现行乡镇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问卷调查汇总分析,并深入三个县区9个乡镇调研,我们看到随着乡镇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乡镇管理体制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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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乡镇政府职能有待明确乡镇不同程度存在着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

  一是职能上的“越位”。乡镇政府在职能上与县级政府划分存在不明晰,有限的权力却肩负着无限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乡镇政府充当了执法主体,如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税收等法律没有赋予的执法权,而乡镇政府却承担了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充当了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条块”管理的制度下,本应具备一级完备权责的乡镇政府却被“肢解”,“条条”做不了、管不好的事,乡镇政府却包揽过来,“千根针,一条线”的局面仍然存在。二是职能上的“缺位”。首先,乡镇政府财政吃紧,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外的税收后,乡镇政府失去了从村“提留统筹”获得财政收入的资格,其可控财政数量减少;其次,长期充当上级政府的“得力助手”,乡镇政府有事权却没有财权,事权和财权严重不对等,忙于完成上级指令和任务,对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公共产品等的供给上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三是职能上的“错位”。就目前而言,由于行政命令多于市场规制,有的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经济活动,包办社会事业。

  (二)县乡条块关系有待理顺从管理体制看,乡镇事业单位大体可分为三类:县级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由县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实行“条条”管理体制;乡镇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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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块共管”的体制;由乡镇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块块”管理体制。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及2008年改革和完善基层农业综合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后,我市调整规范畜牧兽医站、农业技术农机工作站、林业工作站、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等机构设置,实行“县乡双管”的管理体制,初步理顺了县区主管部门与乡镇的“条块”关系。但实行“条条管理”的一些派出(驻)机构,其权和利在垂直的业务部门主管,乡镇处于权责不对等的尴尬状态。如安全生产、交通整治、国土执法、计划生育、城建规划等工作,实际上是权力在“条”,责任在“块”,遇到问题时,乡镇政府缺乏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权力,很难管理和调遣,甚至无权处理。又如统计站、劳保所等派驻机构,乡镇既无人权、财权,又无执法权,责任难以落实。再如村镇规划建设方面存在乱搭乱建现象,仅靠县区有关部门所派驻(或延伸)机构的那么几个人,根本管不过来,而乡镇政府却只能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三)乡镇内设机构有待健全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乡镇机关普遍只设1—2个综合性办公室,不再设其他机构,造成对口部门较多,工作任务较重,人员职责交叉,一人多岗的局面。有些乡镇根据上级的考核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对乡镇和站所人员实行分组分线管理,开展工作主要还是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等传统方式。(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有待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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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一些乡镇事业单位兼有行政管理、规费征收、公益服务职能,造成这类事业单位重管理、轻服务,履行行政性职能多、公益性服务少,存在严重的行政化倾向。二是有的乡镇事业单位事企不分,重创收、轻服务,从事经营性活动多、公益性服务少。三是有些乡镇事业单位,一无资金,二无场所,三少技术,缺乏为农服务基本条件。满足于催种催收、防虫施肥等初级服务,无法满足“三农”服务的需要。四是部门“条条干预”,强调上下对口,增加乡镇事业机构,或派出(驻)机构,如路政管理工作站、交通管理所,导致一些农业乡镇财力紧张局面进一步加剧,个别依靠规费养活的乡镇事业单位,难以生存。

  (五)乡镇编制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乡镇机关编制使用效率不高,新生力量得不到有效的补充。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核定乡镇机关编制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符,加之副科以上领导占大量编制,个别地方还有超职数配备的问题,工作人员紧缺,混编混岗现象突出,一部分事业人员长期在行政岗位履行职责,既影响事业站所为民服务工作,又导致政事不分。二是2002年机构改革后,乡镇机关未核定工勤编制,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工勤人员占用行政编制,乡镇机关补充不了新人,个别乡镇甚至形成超编。三是县级部门频繁从乡镇调人,导致乡镇机关和事业站所新招录人员得不到很好地使用。四是受“十一五”只减不增和编制限额的影响,乡镇事业单位人才匮乏,青黄不接。五是统计站、劳保所等县派驻乡镇机构,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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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管理的新农合办,机构属性定位不清,既不能参公,又无法纳入职改,有编制无人员,或无法进人。六是2008年改革和完善基层农业综合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后,各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已按照站所进行管理和运作,人员编制也相应核定到站(所),但受评聘职称专业结构比例的限制,给人员编制管理带来难度。

  (六)对乡镇的财力支持力度有待加强就目前乡镇财力而言,绝大多数都处于“保工资、保运转”的境地,部分乡镇连维持正常运转都困难重重,由于乡镇财政经济总体实力不强,税源单一,收入总量小,财政自给率较低,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一方面是财力不足,刚性增支因素多,各类政策性增支压力大,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需地方财政配套,各类突发性灾害和处理社会矛盾需财政投入,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另一方面由于经费紧张,使乡镇干部有关福利政策难以落实,如不少乡镇干部出差、下乡没有补助、差旅费,也没有培训费等,这些问题影响到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三、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几点建议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核心和关键。xx市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应在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以建设责任型、法制型、服务型、服务型、廉洁型政府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基层政权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整合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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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三农”工作,加快构建符合xx市情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改革中,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二是坚持责权一致的原则;三是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并重的原则;四是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五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建议之一:明确职能定位,进一步加快乡镇职能转变转变职能是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在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中,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方面开展工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调整管理方式,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履行四项职能:一是执行法律法规。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二是促进经济发展。改善软硬环境,为企业发展、外来投资和经贸往来创造便利条件和提供优质服务。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三是加强社会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公安、民政、劳动保障、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镇村规划与建设等行政工作。协调社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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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关系,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保持和谐稳定;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四是完善公共服务。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部门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镇村整体面貌。大力发展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涉农服务等镇村公共事业,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经济较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乡镇,以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为重点,注重做好城市管理和为市场主体服务工作,努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农业为主的乡镇,强化为“三农”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三农”服务体系。真正把乡镇职能定位在“执行政策、发展经济、搞好服务、维护稳定、促农增收”上,使乡镇能够集中精力为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更有效的专业化服务,从而真正成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最基层政府,而不是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或者办事处。

  建议之二:理顺上下事权关系,进一步规范派出(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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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凡是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由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移给乡镇政府承担。确需乡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或确有必要委托乡镇承办有关事务,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二是积极探索建立与乡镇政府职能相适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变系统或行业考核为综合考核,综合评价乡镇工作,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签订责任书”和“一票否决”等事项,清理并取消形式主义或不合理的考核、检查和达标、评比活动,克服“上收财权、下放事权”等不良倾向。三是从我市各乡镇普遍反映的问题看,乡镇事业单位应该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的运行机制更为合适。对经济较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乡镇,如:研和镇、江城镇、戛洒镇等乡镇,可考虑最大限度下放管理权限,按照成熟一项实施一项的原则,逐步将民政殡葬管理、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管理权限委托授权给乡镇办理,其他的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部分矿产资源开采权等行政执法管理权限,在条件成熟时,分批逐步延伸或移交乡镇管理,使乡镇政府职能真正不越位,不缺位;对以农业为主的乡镇,着重理顺派出(驻)机构与乡镇政府之间的职责关系,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划分县与乡镇之间的财权、事权、人权、物权,理顺上下级间的工作关系。四是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向乡镇派出(驻)机构,对原上级部门要求乡镇设立乡镇会计站、路政管理工作站、交通管理站等机构进行清理、规范设置;对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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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派出(驻)的,逐步调整为区域覆盖设置。减少上划机构,增强乡镇履职能力,农、林、水、畜牧、财政、劳保、统计等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机构,凡能够下放到乡镇的站所都要下放给乡镇管理,上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监督;五是上级部门派出(驻)乡镇的机构,服从服务于乡镇工作大局,其业务要接受乡镇的协调和监督,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党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主要领导的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六是减少乡镇政府直接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指令性行政干预,变管理为指导、支持和帮助,建立乡村互助共赢的新型合作关系。

  建议之三:结合行政区划调整,进一步规范乡镇机构设置一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乡镇机关的特点,因地制宜设置乡镇综合性办事机构,一般乡镇按不超过3个设置,大乡镇按3-5个设置。具体由县区党委、政府确定。一般乡镇,可考虑设置党政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大乡镇可考虑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除上述机构,乡镇还应考虑一个便民服务中心,承担有关日常审批、登记、发证和公共信息、值班、信访等相关职责,通过“一条龙”的窗口式办公室,构建政府与群众日常沟通桥梁。乡镇人大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照宪法和有关规定设置。具体工作可考虑由有关综合性办公室或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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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兼)职人员承担。二是结合县区撤销乡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政区划调整,根据省里的精神,重新核定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一般乡镇编制在20~30名之间核定;乡镇镇编制在30~50名之间核定。不再核定乡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可按机关行政编制10%的比例确定后勤服务岗位,并实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制度。对改革前在编在岗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逐步过渡。

  建议之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提高乡镇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分类实施改革。进一步调整职能,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乡镇政府行使,如将乡镇事业单位原受委托承担的村镇建设规划、计生、劳动保障、农村经济管理等行政职能从事业单位分离出来,行政执法职能依法交由有关行政机关承担,对机构属性不明晰统计站、劳保所、新农合等机构进行规范理顺。二是根据乡镇事业单位的基本特征,将现有事业单位分为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乡镇不再设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公益性事业单位提供由政府保障的公益服务。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相关经营服务活动,经费自筹。三是根据公益性服务的特点,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性服务的实现方式和运行模式。清理规范乡镇编外用工,因地制宜创新乡镇事业单位的服务方式,建立“以钱养事”的公益性服务新机制,可采取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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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购买公益性服务,形成多元化公共服务投入体系。公益性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公益性服务依法取得的服务性收入,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参照相关标准执行并接受政府监督。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运用绩效评估办法,对事业单位的运营状况、服务质量、产出效益和人员结构定期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相应调整政府公益性服务经费投入。四是结合分类改革和县区撤销部分乡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政区划调整,重新明确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0%。后勤服务人员不核定事业编制,可参照乡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建议之五:严格乡镇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建立严格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制度和监管机制。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银行不予开设账户;对超编进人,人事、财政部门一律不予纳入统发工资的范围,组织、人事和公安部门也不予办理调配、户口迁移等手续。二是健全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采取“编制实名制”的管理方式,根据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张榜公布编制总额、领导职数、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整合资源,改善人员结构。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减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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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党政班子职数;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采取按需设岗、定编定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的方法进行管理;,扩大面向社会、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数量,通过优化结构,盘活存量,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配置使用效率。四是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形成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部门干预、违规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进人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当事人责任。

  建议之六:加大对乡镇的财力支持,进一步增强乡镇财力运转水平

  一是乡镇机构改革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增加对乡镇的财力支持;二是建立同乡镇事权相适应、同乡镇事业站所职能相匹配的乡镇经费保障机制,为乡镇发挥职能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从预算安排和拨付上给予保障;三是加大乡村债务化解力度,减轻乡村运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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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P>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其公益性质提高其服务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其公益性质,提高其服务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准入,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盟市所在地的城市,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旗县(市、区)所在地,原则上设置1—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较大的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派出人员举办,实行一体化管理。二、机构性质和职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公益性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政府支持社区卫生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1.落实城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进行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9.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10.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12.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包括蒙中医药)。

  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3.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4.转诊服务。5.康复服务。6.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三)其他职能1.推行双向转诊制度。2.履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职责。3.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三、改革任务(一)实行全员聘用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一般为3年。实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设岗方案,所有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未聘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1.核定人员编制。按照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07〕32号)执行。核定的编制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人员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岗位可设主任、副主任(兼任)各1名;专业技术岗位可设全科医师、中(蒙)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医技人员(药剂员、检验员)、护理人员若干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需要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可设全科医师或中(蒙)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等若干名。

  3.人员竞岗聘用和分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用和分流安置办法(试行)》执行。

  (二)实施绩效工资制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实行绩效工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财政、人事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定政府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考核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

  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药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前提下,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自治区增补药品范围内选择使用,允许使用增补药品的销售额,占每月药品销售额的比例≤30%;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药物。实行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由自治区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并统一定价、统一配送。试点过渡期间,暂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统一配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四)完善运行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转。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

  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根据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额度,由同级财政采取按月预拨的方式拨付资金,并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等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每半年一次的绩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

  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其政策性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本试点方案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解释。

篇十三: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P>  简约治理视角下街道机构改革的理论逻辑与

  实践路径

  作者:曹海军吴兆飞来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01期

  摘要: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简约治理始终是我国基层善治的目标。进入新时代,伴随社会治理重心下移,面对长期以来形成的“条块”矛盾、“内卷化”等诸多棘手问题和基层社会的复杂化,建设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成了我国基层机构改革的主要目标。以协作机制构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和以整体性治理理顺街道体制内部关系是简约治理的内在要求。上海和南京在街道机构改革过程中,通过加強街道属地管理、机构优化协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精简办事程序的简约治理方式实现了复杂问题的简约化。综合各地改革实践和创新分析,综合化、扁平化、网格化、智能化、社会化将成为下一步街道机构改革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简约治理;街道;机构改革;协作;整体性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9)01—0029—09

  一、问题的提出

  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以城市为例,作为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在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等方面发挥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也成了压力型政府体制内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基层一直实施区—街道—居委会的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后,街居模式一度填补了单位制解体后基层管理的真空状态。但随着市场化的扩张和社会治理的复杂化,基层成分复杂、矛盾多发,街道则直接面向居民群众,同时还处于国家和社会的交汇点,属地管理的兜底责任日益重大。因此,加强和完善街道机构改革是新时代应对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首要目标,同时也是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作为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街道机构改革的成效直接关乎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治理的重心下移和职能下沉在强化街道属地管理权限的同时,也使街道面临内外治理的双重挑战。一方面,街道体制内部“条块”矛盾突出,基层治理一直难以突破“内卷化”的困境,多余的运作程序削弱了基层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烦琐的体制机制束缚了基层工作者的能力;另一方面,居民对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现实成了倒逼街道改革的外部动力。

  面对上述问题,以提高服务质量和供给效率为目标的街道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简约治理恰恰符合高效率服务供给的要求。它意味着街道机构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的精简,通过加强街道

  属地管理、机构优化协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精简办事程序的简约治理方式实现复杂问题的简约化,最终促进公共服务下沉,打通公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本文基于简约治理的视角,将研究对象定位为城市基层治理和机构改革的关系,追溯从单位制到街居制再到社区制的不同时期街道推行简约治理的历史脉络和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结合新时代以来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和服务职能下沉的现状,采用案例分析方法,以上海和南京为代表的街道机构改革实践为分析重点,归纳基层简约治理的改革路径。

  二、从单位制到街居制:简约治理的

  历史脉络和运行机制

  传统的中国社会,因财政和行政规模约束得以推行的简约治理模式同样适用于当代社会。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经历了从单位制到街居制再到社区制的发展历程,简约治理作为一种技术治理方法始终贯穿其中。

  (一)单位制下的简约治理

  古代中国在地方治理中一直有“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县级以下事务或问题基本通过非正式行政的方式得到解决,这与中央政府倡导的“无讼”式的问题解决方式相契合,即基层问题基层解决,不必上诉至更高一层或诉诸正式权力,从而极大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成本。黄宗智将这种治理方式概括为“集权的简约治理”[1],并指出它在中国特色的政治现代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将简约治理与群众路线政策有效结合,通过“政党下乡”[2]团结积极分子,培养新的精英群体,动员全党与全民积极参与治理。

  关于简约治理的技术治理层面研究,学者们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了多角度的论证。一些学者阐述了简约治理的内在机制。赵晓峰认为,简约治理的“形”是依赖当地人来治理当地民众的“准官员”制度,而“实”是“准官员”成为沟通国家与社会的桥梁[3]。部分学者强调简约治理的复杂性,结合具体实际阐述简明治理这一技术方法在操作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吕德文指出,简约治理难以解决“钉子户”难题,它迫使正式行政介入基层治理领域,从而消解了简约治理[4]。谢小芹也指出,简约治理有极强的情境性,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采用的策略主义逻辑极易扭曲国家规则治理的本意[5]。张紧跟和谢梦迪指出,基层执法中频繁出现的野蛮执法、暴力冲突、滥用职权等违规行为不断使“半正式治理”被污名化,很难再现作为传统基层治理经验的“简约治理”[6]。

  综上,学者们以简约治理为理论工具解释了社会领域中“非正式权力”的具体运行情况,创新了基层治理的研究视角,但仍未能很好地把握简约治理的整体性演变脉络,尤其未能看到简约治理对当下频繁互动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影响,即对简约治理缺乏脉络化的分析。

  改革开放前,城市基层管理主要表现为以单位制为主、街居制为辅的运作体制。单位制管理体制之所以使全面的动员与组织成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中国基层管理中“简约治理”的传统理念。在单位制下,简约治理表现为在基层管理实践中代表正式权力的街居制让位于代表非正式权力的单位制。单位制时代,绝大部分城市居民依附于单位而存在,很少会与所处单位之外的社会产生持续且有效的交集,在单位包办一切的制度环境下,人员流动性低,群众需求单一,社会结构简单。这一背景为单位制的顺利运行奠定了现实基础。街居制则主要负责管理那些无组织的边缘人,这些所谓的边缘群体在总人口中占比较少,且不断被单位消化吸收。因此,与非正式权力相比,能够容纳正式权力运转的空间极其狭小,可供街居制支配的资源极其有限,导致行政力量在基层管理中无法直接发挥有效作用。

  单位制时期的简约治理之所以能被有效推行,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创造或继承了传统简约治理的社会基础和组织架构。一方面,单位制有与传统简约治理形式类似的熟人社会基础。单位制的社会结构虽无法依靠血缘将人们联系得那么紧密,但相似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塑造了共同的身份,有限的空间限制了人口的流动,由此增强了人们对单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非正式权力的参与下塑造出“有机的团结”[7]的基层秩序。另一方面,单位制的管理形式为简约治理得以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即管理者依靠对居民的充分了解实现政策的有效执行。单位管理层既是政府的代表也是单位的直接领导者,这使他们能够准确把握政府和单位社会的张力,而个体对单位的依赖同样意味着要接受单位规章的约束,管理者依据掌握的个体信息完成对单位人的吸纳。

  单位制社会的简约治理作为国家总体性支配[8]的工具而存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是简约治理的首要目标,以确保社会利益能够服务于国家意愿。但这一目标的达成是建立在社会和治理基础之上,一旦它高度依赖的社会基础发生改变,简约治理也将随之失效。改革开放加速了这一状况的到来,城市化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单位制受到多重冲击,熟人社会被冲散,组织形式也随着人口的流动而被消解,总体性支配的淡化使简约治理失去了工具意义。后单位制下新的社会形态要求简约治理必须从对社会秩序的塑造向实现治理形式的创新转化。

  (二)后单位制下的简约治理

  后单位制时代,原有单位的行政和社会职能被街道承接,国家直接面向社会主体。伴随着快速城镇化的历程,我国开始由国家垄断、社会停滞、市场萎缩的简单社会向主体多元、政社互动、市场繁荣的复杂社会转变。后单位社会形态下,以街道行政力量为主导的基层治理暴露出复杂化的棘手问题(WickedProblem)[9]。

  基层棘手问题涉及内外两个领域。内部主要表现为街道职能的错位与缺位,外部则表现为政社关系中基层治理的“内卷化”。棘手问题的出现其实是街道长期“理性选择”的结果。就内部而言,在处理繁杂的基层事务时,街道习惯了不同部门处理不同事务的运作方式,导致街道内部出现机构臃肿、职责交叉、权责缺位、协调不畅等难题。另外,承担着过多行政压力的街道将管理和服务职责下放给居委会,导致后者受制于行政工作而无法正常履行自治职能。最终陷

  入基层治理“内卷化”和政府职能错位缺位的困境。面对后单位制下的新局面,街道不得不思考如下问题:是否可以采用同一方式解决街道面临的内外两种困境?这种转变对于基层治理意味着什么?街道应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实现与社会多元主体的互动?

  无论怎样,后单位制时期,棘手问题的解决必须避免复杂问题复杂处理,街道机构改革唯有重拾简约治理才能实现基层治理的现代化。但后单位制下的简约不同于依赖特定社会基础的传统简约,进一步讲,前者更多表现为正式权力如何简约运用,以获取高效的治理成果。针对内外两种差异化棘手问题,简约治理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内部应该采用整體性治理方式理顺街道体制中的机构设置和组织关系,外部则应该结合协作机制构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

  第一,构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是街道面临的新课题。良性的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不是国家对社会的行政干涉,而是国家对社会的赋权增能。前者导致基层治理的“内卷化”,后者则符合“后单位时代”简约治理的要求。按照詹姆斯·斯科特的观点,国家行政力量对社会的介入目的之一是为社会创建出行政秩序,使社会变成可测量、可管控的工具[10]。如果社会可以被管控意味着社会活力的丧失和社会职能的弱化,行政力量的长期介入致使基层治理趋于复杂,这一复杂性主要表现为社会组织的行政化、高成本的行政支出和模糊的政社边界。简约式的国家和社会关系则表现为持续的相互赋权、清晰的主体界限和高效的治理成果。显然,以国家专断权力为支撑的复杂型治理无法满足政社良性互动的需求,简约治理要求社会能够被激励从而发挥自身的能动性。

  协作型互动方式恰恰符合简约治理理念,它是简约治理塑造政社关系的具体运作机制。后单位制时代的基层,代表强制的街道和代表自治的社会是两个职能相异、界限有别的不同主体,但二者其实存在高强度的依赖。社会渴望从国家获得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同时与国家的持续互动还被看作是获得合法性的来源;国家则希望利用社会的专业优势弥补自身在服务供给等方面的不足。“资源依赖”为双方协作的达成奠定了基础。

  协作有利于国家与社会相互赋权。就社会而言,协作机制超越了国家对社会的“嵌入性”[11]策略方式,嵌入的背后是要向社会赋权,即国家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让渡空间,引导社会承接国家部分职能。就国家而言,社会向国家的赋权一方面肯定了国家的权威,确保政策在社会得以顺利执行,另一方面社会分担了国家的职能压力,国家基层渗透权力得到了加强,有效提升了国家的制度能力。简约治理下的相互赋权引导国家与社会从被动的单一化的“依附式发展模式”[12]向“共生式发展模式”[13]转化,降低了社会行政化的可能性。

  协作明确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体边界。国家向社会的赋权并不会导致社会的再行政化,因为协作的优势之一是通过国家和社会的互动构建稳定的伙伴关系,这一关系的达成要求双方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和地位[14]。同时,伙伴关系还将以正式的契约合同制约各自的行为,尤其是协作性契约高度强调合同的细节内容,这从法律层面屏蔽了国家对社会的干预[15]。复杂治理仅仅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却忽视了具体的互动形式,导致作为政府代理人的街道对社会缺

  乏足够的认知,将居委会对自身的依赖看作是管控居委会的契机。协作机制下的简约治理从制度层面规定了国家与社会的具体行为,使街道无法通过国家权力的自我复制和自我扩张强力介入社会。

  协作能够促成高效的治理成果。国家和社会在组织结构、运转机制、价值取向、目标选择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无规则的互动不可能将二者置于同一合作语境之下。协作机制建立在互惠共享的价值基础之上,参与主体拥有高度认同的集体目标,彼此的信任和互尊互重将最低程度地淡化差异性影响因素,如在服务供给中,国家和社会虽然掌握着不对等的资源,但都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相互协作弥补了双方在需求识别、产品生产、服务递送等各环节的不足。相比于复杂治理,简约治理承认能力的差异但不过度依靠某一主体的权威,拥护话语主导者但也有明确的决策机制,这种平等的协商平台将促成主体间达成理想的治理成果。

  单位制时期的简约治理之所以能被有效推行,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创造或继承了传统简约治理的社会基础和组织架构。一方面,单位制有与传统简约治理形式类似的熟人社会基础。单位制的社会结构虽无法依靠血缘将人们联系得那么紧密,但相似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塑造了共同的身份,有限的空间限制了人口的流动,由此增强了人们对单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非正式权力的参与下塑造出“有机的团结”[7]的基层秩序。另一方面,单位制的管理形式为简约治理得以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即管理者依靠对居民的充分了解实现政策的有效执行。单位管理层既是政府的代表也是单位的直接领导者,这使他们能够准确把握政府和单位社会的张力,而个体对单位的依赖同样意味着要接受单位规章的约束,管理者依据掌握的个体信息完成对单位人的吸纳。

  单位制社会的简约治理作为国家总体性支配[8]的工具而存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是简约治理的首要目标,以确保社会利益能够服务于国家意愿。但这一目标的达成是建立在社会和治理基础之上,一旦它高度依赖的社会基础发生改变,简约治理也将随之失效。改革开放加速了这一状况的到来,城市化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单位制受到多重冲击,熟人社会被冲散,组织形式也随着人口的流动而被消解,总体性支配的淡化使简约治理失去了工具意义。后单位制下新的社会形态要求简约治理必须从对社會秩序的塑造向实现治理形式的创新转化。

  (二)后单位制下的简约治理

  后单位制时代,原有单位的行政和社会职能被街道承接,国家直接面向社会主体。伴随着快速城镇化的历程,我国开始由国家垄断、社会停滞、市场萎缩的简单社会向主体多元、政社互动、市场繁荣的复杂社会转变。后单位社会形态下,以街道行政力量为主导的基层治理暴露出复杂化的棘手问题(WickedProblem)[9]。

  基层棘手问题涉及内外两个领域。内部主要表现为街道职能的错位与缺位,外部则表现为政社关系中基层治理的“内卷化”。棘手问题的出现其实是街道长期“理性选择”的结果。就内部而言,在处理繁杂的基层事务时,街道习惯了不同部门处理不同事务的运作方式,导致街道内

  部出现机构臃肿、职责交叉、权责缺位、协调不畅等难题。另外,承担着过多行政压力的街道将管理和服务职责下放给居委会,导致后者受制于行政工作而无法正常履行自治职能。最终陷入基层治理“内卷化”和政府职能错位缺位的困境。面对后单位制下的新局面,街道不得不思考如下问题:是否可以采用同一方式解决街道面临的内外两种困境?这种转变对于基层治理意味着什么?街道应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实现与社会多元主体的互动?

  无论怎样,后单位制时期,棘手问题的解决必须避免复杂问题复杂处理,街道机构改革唯有重拾简约治理才能实现基层治理的现代化。但后单位制下的简约不同于依赖特定社会基础的传统简约,进一步讲,前者更多表现为正式权力如何简约运用,以获取高效的治理成果。针对内外两种差异化棘手问题,简约治理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内部应该采用整体性治理方式理顺街道体制中的机构设置和组织关系,外部则应该结合协作机制构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

  第一,构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是街道面临的新课题。良性的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不是国家对社会的行政干涉,而是国家对社会的赋权增能。前者导致基层治理的“内卷化”,后者则符合“后单位时代”简约治理的要求。按照詹姆斯·斯科特的观点,国家行政力量对社会的介入目的之一是为社会创建出行政秩序,使社会变成可测量、可管控的工具[10]。如果社会可以被管控意味着社会活力的丧失和社会职能的弱化,行政力量的长期介入致使基层治理趋于复杂,这一复杂性主要表现为社会组织的行政化、高成本的行政支出和模糊的政社边界。简约式的国家和社会关系则表现为持续的相互赋权、清晰的主体界限和高效的治理成果。显然,以国家专断权力为支撑的复杂型治理无法满足政社良性互动的需求,简约治理要求社会能够被激励从而发挥自身的能动性。

  协作型互动方式恰恰符合简约治理理念,它是简约治理塑造政社关系的具体运作机制。后单位制时代的基层,代表强制的街道和代表自治的社会是两个职能相异、界限有别的不同主体,但二者其实存在高强度的依赖。社会渴望从国家获得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同时与国家的持续互动还被看作是获得合法性的来源;国家则希望利用社会的专业优势弥补自身在服务供给等方面的不足。“资源依赖”为双方协作的达成奠定了基础。

  协作有利于国家与社会相互赋权。就社会而言,协作机制超越了国家对社会的“嵌入性”[11]策略方式,嵌入的背后是要向社会赋权,即国家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让渡空间,引导社会承接国家部分职能。就国家而言,社会向国家的赋权一方面肯定了国家的权威,确保政策在社会得以顺利执行,另一方面社会分担了国家的职能压力,国家基层渗透权力得到了加强,有效提升了国家的制度能力。简约治理下的相互赋权引导国家与社会从被动的单一化的“依附式发展模式”[12]向“共生式发展模式”[13]转化,降低了社会行政化的可能性。

  协作明确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体边界。国家向社会的赋权并不会导致社会的再行政化,因为协作的优势之一是通过国家和社会的互动构建稳定的伙伴关系,这一关系的达成要求双方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和地位[14]。同时,伙伴关系还将以正式的契约合同制约各自的行为,尤其是

  协作性契约高度强调合同的细节内容,这从法律层面屏蔽了国家对社会的干预[15]。复杂治理仅仅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却忽视了具体的互动形式,导致作为政府代理人的街道对社会缺乏足够的认知,将居委会对自身的依赖看作是管控居委会的契机。协作机制下的简约治理从制度层面规定了国家与社会的具体行为,使街道无法通过国家权力的自我复制和自我扩张强力介入社会。

  协作能够促成高效的治理成果。国家和社会在组织结构、运转机制、价值取向、目标选择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无规则的互动不可能将二者置于同一合作语境之下。协作机制建立在互惠共享的价值基础之上,参与主体拥有高度认同的集体目标,彼此的信任和互尊互重将最低程度地淡化差异性影响因素,如在服务供给中,国家和社会虽然掌握着不对等的资源,但都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相互协作弥补了双方在需求识别、产品生产、服务递送等各环节的不足。相比于复杂治理,简约治理承认能力的差异但不过度依靠某一主体的权威,拥护话语主导者但也有明确的决策机制,这种平等的协商平台将促成主体间达成理想的治理成果。

  单位制时期的简约治理之所以能被有效推行,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创造或继承了传统简约治理的社会基础和组织架构。一方面,单位制有与传统简约治理形式类似的熟人社会基础。单位制的社会结构虽无法依靠血缘将人们联系得那么紧密,但相似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塑造了共同的身份,有限的空间限制了人口的流动,由此增强了人们对单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非正式权力的参与下塑造出“有机的团结”[7]的基层秩序。另一方面,单位制的管理形式为简约治理得以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即管理者依靠对居民的充分了解实现政策的有效执行。单位管理层既是政府的代表也是单位的直接领导者,这使他们能够准确把握政府和单位社会的张力,而个体对单位的依赖同样意味着要接受单位规章的约束,管理者依据掌握的个体信息完成对单位人的吸纳。

  单位制社会的简约治理作为国家总体性支配[8]的工具而存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是简约治理的首要目标,以确保社会利益能够服务于国家意愿。但这一目标的达成是建立在社会和治理基础之上,一旦它高度依赖的社会基础发生改变,简约治理也将随之失效。改革开放加速了这一状况的到来,城市化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单位制受到多重冲击,熟人社会被冲散,组织形式也随着人口的流动而被消解,总体性支配的淡化使简约治理失去了工具意义。后单位制下新的社会形态要求简约治理必须从对社会秩序的塑造向实现治理形式的创新转化。

  (二)后单位制下的简约治理

  后单位制时代,原有单位的行政和社会职能被街道承接,国家直接面向社会主体。伴随着快速城镇化的历程,我国开始由国家垄断、社会停滞、市场萎缩的简单社会向主体多元、政社互动、市场繁荣的复杂社会转变。后单位社会形态下,以街道行政力量为主导的基层治理暴露出复杂化的棘手问题(WickedProblem)[9]。

  基层棘手问题涉及内外两个领域。内部主要表现为街道职能的错位与缺位,外部则表现为政社关系中基层治理的“内卷化”。棘手问题的出现其实是街道长期“理性选择”的结果。就内部而言,在处理繁杂的基层事务时,街道习惯了不同部门处理不同事务的运作方式,导致街道内部出现机构臃肿、职责交叉、权责缺位、协调不畅等难题。另外,承担着过多行政压力的街道将管理和服务职责下放给居委会,导致后者受制于行政工作而无法正常履行自治职能。最终陷入基层治理“内卷化”和政府职能错位缺位的困境。面对后单位制下的新局面,街道不得不思考如下问题:是否可以采用同一方式解决街道面临的内外两种困境?这种转变对于基层治理意味着什么?街道应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实现与社会多元主体的互动?

  无论怎样,后单位制时期,棘手问题的解决必须避免复杂问题复杂处理,街道机构改革唯有重拾简约治理才能实现基层治理的现代化。但后单位制下的简约不同于依赖特定社会基础的传统简约,进一步讲,前者更多表现为正式权力如何简约运用,以获取高效的治理成果。针对内外两种差异化棘手问题,简约治理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内部应该采用整体性治理方式理顺街道体制中的机构设置和组织关系,外部则应该结合协作机制构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

  第一,构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是街道面临的新课题。良性的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不是国家对社会的行政干涉,而是国家对社会的赋权增能。前者导致基层治理的“内卷化”,后者则符合“后单位时代”简约治理的要求。按照詹姆斯·斯科特的观点,国家行政力量对社会的介入目的之一是为社会创建出行政秩序,使社会变成可测量、可管控的工具[10]。如果社会可以被管控意味着社会活力的丧失和社会职能的弱化,行政力量的长期介入致使基层治理趋于复杂,这一复杂性主要表现为社会组织的行政化、高成本的行政支出和模糊的政社边界。简约式的国家和社会关系则表现为持续的相互赋权、清晰的主体界限和高效的治理成果。显然,以国家专断权力为支撑的复杂型治理无法满足政社良性互动的需求,简约治理要求社会能够被激励从而发挥自身的能动性。

  协作型互动方式恰恰符合简约治理理念,它是简约治理塑造政社关系的具体运作机制。后单位制时代的基层,代表强制的街道和代表自治的社会是两个职能相异、界限有别的不同主体,但二者其实存在高强度的依赖。社会渴望从国家获得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同时与国家的持续互动还被看作是获得合法性的来源;国家则希望利用社会的专业优势弥补自身在服务供给等方面的不足。“资源依赖”为双方协作的达成奠定了基础。

  协作有利于国家与社会相互赋权。就社会而言,协作机制超越了国家对社会的“嵌入性”[11]策略方式,嵌入的背后是要向社会赋权,即国家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让渡空间,引导社会承接国家部分职能。就国家而言,社会向国家的赋权一方面肯定了国家的权威,确保政策在社会得以顺利执行,另一方面社会分担了国家的职能压力,国家基层渗透权力得到了加强,有效提升了国家的制度能力。简约治理下的相互赋权引导国家与社会从被动的单一化的“依附式发展模式”[12]向“共生式发展模式”[13]转化,降低了社会行政化的可能性。

  协作明确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体边界。国家向社会的赋权并不会导致社会的再行政化,因为协作的优势之一是通过国家和社会的互动构建稳定的伙伴关系,这一关系的达成要求双方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和地位[14]。同时,伙伴关系还将以正式的契约合同制约各自的行为,尤其是协作性契约高度强调合同的细节内容,这从法律层面屏蔽了国家对社会的干预[15]。复杂治理仅仅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却忽视了具体的互动形式,导致作为政府代理人的街道对社会缺乏足够的认知,将居委会对自身的依赖看作是管控居委会的契机。协作机制下的简约治理从制度层面规定了国家与社会的具体行为,使街道无法通过国家权力的自我复制和自我扩张强力介入社会。

  协作能够促成高效的治理成果。国家和社会在组织结构、运转机制、价值取向、目标选择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无规则的互动不可能将二者置于同一合作语境之下。协作机制建立在互惠共享的价值基础之上,参与主体拥有高度认同的集体目标,彼此的信任和互尊互重将最低程度地淡化差异性影响因素,如在服务供给中,国家和社会虽然掌握着不对等的资源,但都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相互協作弥补了双方在需求识别、产品生产、服务递送等各环节的不足。相比于复杂治理,简约治理承认能力的差异但不过度依靠某一主体的权威,拥护话语主导者但也有明确的决策机制,这种平等的协商平台将促成主体间达成理想的治理成果。

  单位制时期的简约治理之所以能被有效推行,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创造或继承了传统简约治理的社会基础和组织架构。一方面,单位制有与传统简约治理形式类似的熟人社会基础。单位制的社会结构虽无法依靠血缘将人们联系得那么紧密,但相似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塑造了共同的身份,有限的空间限制了人口的流动,由此增强了人们对单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非正式权力的参与下塑造出“有机的团结”[7]的基层秩序。另一方面,单位制的管理形式为简约治理得以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即管理者依靠对居民的充分了解实现政策的有效执行。单位管理层既是政府的代表也是单位的直接领导者,这使他们能够准确把握政府和单位社会的张力,而个体对单位的依赖同样意味着要接受单位规章的约束,管理者依据掌握的个体信息完成对单位人的吸纳。

  单位制社会的简约治理作为国家总体性支配[8]的工具而存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是简约治理的首要目标,以确保社会利益能够服务于国家意愿。但这一目标的达成是建立在社会和治理基础之上,一旦它高度依赖的社会基础发生改变,简约治理也将随之失效。改革开放加速了这一状况的到来,城市化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单位制受到多重冲击,熟人社会被冲散,组织形式也随着人口的流动而被消解,总体性支配的淡化使简约治理失去了工具意义。后单位制下新的社会形态要求简约治理必须从对社会秩序的塑造向实现治理形式的创新转化。

  (二)后单位制下的简约治理

  后单位制时代,原有单位的行政和社会职能被街道承接,国家直接面向社会主体。伴随着快速城镇化的历程,我国开始由国家垄断、社会停滞、市场萎缩的简单社会向主体多元、政社

  互动、市场繁荣的复杂社会转变。后单位社会形态下,以街道行政力量为主导的基层治理暴露出复杂化的棘手问题(WickedProblem)[9]。

  基层棘手问题涉及内外两个领域。内部主要表现为街道职能的错位与缺位,外部则表现为政社关系中基层治理的“内卷化”。棘手问题的出现其实是街道长期“理性选择”的结果。就内部而言,在处理繁杂的基层事务时,街道习惯了不同部门处理不同事务的运作方式,导致街道内部出现机构臃肿、职责交叉、权责缺位、协调不畅等难题。另外,承担着过多行政压力的街道将管理和服务职责下放给居委会,导致后者受制于行政工作而无法正常履行自治职能。最终陷入基层治理“内卷化”和政府职能错位缺位的困境。面对后单位制下的新局面,街道不得不思考如下问题:是否可以采用同一方式解决街道面临的内外两种困境?这种转变对于基层治理意味着什么?街道应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实现与社会多元主体的互动?

  无论怎样,后单位制时期,棘手问题的解决必须避免复杂问题复杂处理,街道机构改革唯有重拾简约治理才能实现基层治理的现代化。但后单位制下的简约不同于依赖特定社会基础的传统简约,进一步讲,前者更多表现为正式权力如何简约运用,以获取高效的治理成果。针对内外两种差异化棘手问题,简约治理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内部应该采用整体性治理方式理顺街道体制中的机构设置和组织关系,外部则应该结合协作机制构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

  第一,构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是街道面临的新课题。良性的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不是国家对社会的行政干涉,而是国家对社会的赋权增能。前者导致基层治理的“内卷化”,后者则符合“后单位时代”简约治理的要求。按照詹姆斯·斯科特的观点,国家行政力量对社会的介入目的之一是为社会创建出行政秩序,使社会变成可测量、可管控的工具[10]。如果社会可以被管控意味着社会活力的丧失和社会职能的弱化,行政力量的长期介入致使基层治理趋于复杂,这一复杂性主要表现为社会组织的行政化、高成本的行政支出和模糊的政社边界。简约式的国家和社会关系则表现为持续的相互赋权、清晰的主体界限和高效的治理成果。显然,以国家专断权力为支撑的复杂型治理无法满足政社良性互动的需求,简约治理要求社会能够被激励从而发挥自身的能动性。

  协作型互动方式恰恰符合简约治理理念,它是简约治理塑造政社关系的具体运作机制。后单位制时代的基层,代表强制的街道和代表自治的社会是两个职能相异、界限有别的不同主体,但二者其实存在高强度的依赖。社会渴望从国家获得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同时与国家的持续互动还被看作是获得合法性的来源;国家则希望利用社会的专业优势弥补自身在服务供给等方面的不足。“资源依赖”为双方协作的达成奠定了基础。

  协作有利于国家与社会相互赋权。就社会而言,协作机制超越了国家对社会的“嵌入性”[11]策略方式,嵌入的背后是要向社会赋权,即国家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让渡空间,引导社会承接国家部分职能。就国家而言,社会向国家的赋权一方面肯定了国家的权威,确保政策在社会得以顺利执行,另一方面社会分担了国家的职能压力,国家基层渗透权力得到了加强,有效

  提升了国家的制度能力。简约治理下的相互赋权引导国家与社会从被动的单一化的“依附式发展模式”[12]向“共生式发展模式”[13]转化,降低了社会行政化的可能性。

  协作明确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体边界。国家向社会的赋权并不会导致社会的再行政化,因为协作的优势之一是通过国家和社会的互动构建稳定的伙伴关系,这一关系的达成要求双方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和地位[14]。同时,伙伴关系还将以正式的契约合同制约各自的行为,尤其是协作性契约高度强调合同的细节内容,这从法律层面屏蔽了国家对社会的干预[15]。复杂治理仅仅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却忽视了具体的互动形式,导致作为政府代理人的街道对社会缺乏足够的认知,将居委会对自身的依赖看作是管控居委会的契机。协作机制下的簡约治理从制度层面规定了国家与社会的具体行为,使街道无法通过国家权力的自我复制和自我扩张强力介入社会。

  协作能够促成高效的治理成果。国家和社会在组织结构、运转机制、价值取向、目标选择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无规则的互动不可能将二者置于同一合作语境之下。协作机制建立在互惠共享的价值基础之上,参与主体拥有高度认同的集体目标,彼此的信任和互尊互重将最低程度地淡化差异性影响因素,如在服务供给中,国家和社会虽然掌握着不对等的资源,但都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相互协作弥补了双方在需求识别、产品生产、服务递送等各环节的不足。相比于复杂治理,简约治理承认能力的差异但不过度依靠某一主体的权威,拥护话语主导者但也有明确的决策机制,这种平等的协商平台将促成主体间达成理想的治理成果。

  单位制时期的简约治理之所以能被有效推行,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创造或继承了传统简约治理的社会基础和组织架构。一方面,单位制有与传统简约治理形式类似的熟人社会基础。单位制的社会结构虽无法依靠血缘将人们联系得那么紧密,但相似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塑造了共同的身份,有限的空间限制了人口的流动,由此增强了人们对单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非正式权力的参与下塑造出“有机的团结”[7]的基层秩序。另一方面,单位制的管理形式为简约治理得以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即管理者依靠对居民的充分了解实现政策的有效执行。单位管理层既是政府的代表也是单位的直接领导者,这使他们能够准确把握政府和单位社会的张力,而个体对单位的依赖同样意味着要接受单位规章的约束,管理者依据掌握的个体信息完成对单位人的吸纳。

  单位制社会的简约治理作为国家总体性支配[8]的工具而存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是简约治理的首要目标,以确保社会利益能够服务于国家意愿。但这一目标的达成是建立在社会和治理基础之上,一旦它高度依赖的社会基础发生改变,简约治理也将随之失效。改革开放加速了这一状况的到来,城市化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单位制受到多重冲击,熟人社会被冲散,组织形式也随着人口的流动而被消解,总体性支配的淡化使简约治理失去了工具意义。后单位制下新的社会形态要求简约治理必须从对社会秩序的塑造向实现治理形式的创新转化。

  (二)后单位制下的简约治理

  后单位制时代,原有单位的行政和社会职能被街道承接,国家直接面向社会主体。伴随着快速城镇化的历程,我国开始由国家垄断、社会停滞、市场萎缩的简单社会向主体多元、政社互动、市场繁荣的复杂社会轉变。后单位社会形态下,以街道行政力量为主导的基层治理暴露出复杂化的棘手问题(WickedProblem)[9]。

  基层棘手问题涉及内外两个领域。内部主要表现为街道职能的错位与缺位,外部则表现为政社关系中基层治理的“内卷化”。棘手问题的出现其实是街道长期“理性选择”的结果。就内部而言,在处理繁杂的基层事务时,街道习惯了不同部门处理不同事务的运作方式,导致街道内部出现机构臃肿、职责交叉、权责缺位、协调不畅等难题。另外,承担着过多行政压力的街道将管理和服务职责下放给居委会,导致后者受制于行政工作而无法正常履行自治职能。最终陷入基层治理“内卷化”和政府职能错位缺位的困境。面对后单位制下的新局面,街道不得不思考如下问题:是否可以采用同一方式解决街道面临的内外两种困境?这种转变对于基层治理意味着什么?街道应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实现与社会多元主体的互动?

  无论怎样,后单位制时期,棘手问题的解决必须避免复杂问题复杂处理,街道机构改革唯有重拾简约治理才能实现基层治理的现代化。但后单位制下的简约不同于依赖特定社会基础的传统简约,进一步讲,前者更多表现为正式权力如何简约运用,以获取高效的治理成果。针对内外两种差异化棘手问题,简约治理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内部应该采用整体性治理方式理顺街道体制中的机构设置和组织关系,外部则应该结合协作机制构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

  第一,构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是街道面临的新课题。良性的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不是国家对社会的行政干涉,而是国家对社会的赋权增能。前者导致基层治理的“内卷化”,后者则符合“后单位时代”简约治理的要求。按照詹姆斯·斯科特的观点,国家行政力量对社会的介入目的之一是为社会创建出行政秩序,使社会变成可测量、可管控的工具[10]。如果社会可以被管控意味着社会活力的丧失和社会职能的弱化,行政力量的长期介入致使基层治理趋于复杂,这一复杂性主要表现为社会组织的行政化、高成本的行政支出和模糊的政社边界。简约式的国家和社会关系则表现为持续的相互赋权、清晰的主体界限和高效的治理成果。显然,以国家专断权力为支撑的复杂型治理无法满足政社良性互动的需求,简约治理要求社会能够被激励从而发挥自身的能动性。

  协作型互动方式恰恰符合简约治理理念,它是简约治理塑造政社关系的具体运作机制。后单位制时代的基层,代表强制的街道和代表自治的社会是两个职能相异、界限有别的不同主体,但二者其实存在高强度的依赖。社会渴望从国家获得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同时与国家的持续互动还被看作是获得合法性的来源;国家则希望利用社会的专业优势弥补自身在服务供给等方面的不足。“资源依赖”为双方协作的达成奠定了基础。

  协作有利于国家与社会相互赋权。就社会而言,协作机制超越了国家对社会的“嵌入性”[11]策略方式,嵌入的背后是要向社会赋权,即国家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让渡空间,引导社会

  承接国家部分职能。就国家而言,社会向国家的赋权一方面肯定了国家的权威,确保政策在社会得以顺利执行,另一方面社会分担了国家的职能压力,国家基层渗透权力得到了加强,有效提升了国家的制度能力。简约治理下的相互赋权引导国家与社会从被动的单一化的“依附式发展模式”[12]向“共生式发展模式”[13]转化,降低了社会行政化的可能性。

  协作明确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体边界。国家向社会的赋权并不会导致社会的再行政化,因为协作的优势之一是通过国家和社会的互动构建稳定的伙伴关系,这一关系的达成要求双方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和地位[14]。同时,伙伴关系还将以正式的契约合同制约各自的行为,尤其是协作性契约高度强调合同的细节内容,这从法律层面屏蔽了国家对社会的干预[15]。复杂治理仅仅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却忽视了具体的互动形式,导致作为政府代理人的街道对社会缺乏足够的认知,将居委会对自身的依赖看作是管控居委会的契机。协作机制下的简约治理从制度层面规定了国家与社会的具体行为,使街道无法通过国家权力的自我复制和自我扩张强力介入社会。

  协作能够促成高效的治理成果。国家和社会在组织结构、运转机制、价值取向、目标选择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无规则的互动不可能将二者置于同一合作语境之下。协作机制建立在互惠共享的价值基础之上,参与主体拥有高度认同的集体目标,彼此的信任和互尊互重将最低程度地淡化差异性影响因素,如在服务供给中,国家和社会虽然掌握着不对等的资源,但都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相互协作弥补了双方在需求识别、产品生产、服务递送等各环节的不足。相比于复杂治理,简约治理承认能力的差异但不过度依靠某一主体的权威,拥护话语主导者但也有明确的决策机制,这种平等的协商平台将促成主体间达成理想的治理成果。

篇十四: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P>  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自评报告

  为了积极响应号召,创新和完善镇街机构编制管理,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和公示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镇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我街道党政机关根据省编办《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评估的通知》(鲁编办〔2021〕43号)和市编办《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评估的通知》(烟编办〔2021〕15号)精神和乡镇机构改革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有效地实施了镇街机构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实施

  (一)严格遵守并执行镇街机构改革方案。镇街机构改革是关系到全镇街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为了有效执行改革方案,我街道党政机关把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为搞好改革的关键。首先,由街道党政办公室牵头成立镇街机构改革小组,明确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充分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自机构改革启动以来,我街道以稳定人心,保证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为出发点,召开动员大会,真正增强了广大机关干部对机构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除此之外,为保证改革方案的贯彻实施,成立镇街机构改革监查小组,按照改革编制纪律等相关规定,严肃纪律要求,切实加大对机构改革工作的全面监督检查。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基层管理体制。首先,在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我街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改革的重点,明确了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稳定的机构职能

  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巩固基层政权和维护社会稳定上。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制度建设、转变工作方式等确保职能的转变,着力实现由单纯的行政推动型向主动服务型政府转变。第二,优化精简组织结构和行政审批事项。我街道在精简审批流程,删减审批项目和缩短审批时限等方面做出努力,进一步的规范了审批事项,推动了机构改革。第三,致力于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我街道在福山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强化宣传,营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浓厚氛围,制定政策,整合各种涉农项目资金,向试点村居进行倾斜。同时,充分利用舆论渠道,大力宣传新型农村社区的丰富内涵,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第四,我街道严格根据文件精神,及时对镇街“一票否决”事项和达标升级检查评比事项进行了清理和完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镇街考核评价体系及考评机制,为了有效实施机构改革奠定了基础。

  (三)优化组织结构和责任界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我们街道按照优化整合组织、科学全面设置、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正确实施改革方案,建立了综合性工作机构。成立了党政合作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和社会保障综合管理办公室三个综合机构。建立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村文化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五个服务型机构。各院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了多个综合性岗位。在人员配备方面,有()名行政人员,包括()名党政领导职位。组织后勤设施()人。商业设施(),包括街头农业综合设施

  合服务中心()名,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名,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名,街道农村文化服务中心()名,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名。

  (四)加强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在这方面,我们的街道严格遵守完善的制度和规则;专人负责管理,有章可循;信息披露和阳光经营;监督检查和国家协调。实现了机构、人员和实际人员的相互对应,初步解决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中人员混合、岗位混合、基数不清的问题,建立了一支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的实名制和公示制度,提高机构设置的透明度。

  二、成效及建议

  总之,我们街道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改革方案,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各机关、中心工作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本次改革实施过程以及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在今后深化镇街行政体制改革的道路上,我们应该重点致力科学设置行政机构,裁剪村居行政冗员;完善居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加强村居基层民主法治政治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权责一致的责任政府;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健全对行政权利的监督。

  我相信,随着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我们将有效加快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我国街道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篇十五: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P>  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延市办发201034号2010年12月2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陕为发201010号和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延市发201029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延市办发[2010]34号(2010年12月2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陕为发[2010]10号)和《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延市发[2010]29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加快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改革发展需要,推进乡镇职能转变,建立符合适应新农村建设基层政权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构,科学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1、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2、按照枣树一致的原则,明晰县乡政府职责权限及事权关系,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3、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交通。4、统筹兼顾,平稳推进,从实际出发,配套推进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二、主要任务(一)推进乡镇职能转变1、明确乡镇职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乡镇的主要职能是: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优抚安

  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的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详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四是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是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乡镇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2、理顺管理体制。推行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理顺管理理顺管理体制。理顺管理体制体制,明确事权范围、职责权限、增强乡镇政府的自主性,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乡镇功能。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不能转嫁给乡镇;需要乡镇配合推动的工作,县级政府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依法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完善考核办法,对乡镇的考核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不属于本《意见》规定的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探索建立以农民等服务对象意见为主的机关报的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对乡镇工作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继续清理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3、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改进经济工作方式。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完善工作机制。持典型和示范引导上来。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办事。三是建立完善矛盾排除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二)科学设置乡镇机构1、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根据不同类型乡镇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乡镇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具体设置要求为:2万人以上的重点镇可以设置党建办公室、宣传文化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1万至2万人的乡镇,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也可以不设综合性办公室,只设综合性岗位。万人以下的乡镇不设综合性办公室,只设综合性岗位。乡镇纪检、监察和人民武装部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职数控制在7名以内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名以内。辖区办口超过5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

  万人的,可增配1—2名副镇长。2、改革和综合设置乡镇事业站所。按照事例资源,加强公共服务的要求,对乡镇事业机构进行调整规范,归并相近职能,因地制宜综合设置乡镇事业机构。乡镇一般设置四个事业单位,即农业综合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社会保障事务所。也可对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资源进行整合试点。3、创新加强农村公益服务事业。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和经济实体。农村公益服务项目可以由公益性事业机构承担,也可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向经营实体或社会服务组织购买服务。探索新的农村公益经费投入机制。(三)推进撤乡并镇工作率先实现统筹城乡发展,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缩短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加快推进建设富裕、生态、和谐新延安的必由之路。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使全市建制镇和街道办保留在120个左右的要求,结合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会议精神,就撤乡并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和原则:1、总体要求。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和加快城镇化建设这一战略决策,按照调整乡镇经济结构,优化生产力布局的客观要求,适度减少数量,扩大乡镇规模,完善城镇体系,加快推进我适度减少数量,扩大乡镇规模,完善城镇体系,适度减少数量市统筹城乡发展步伐。市统筹城乡发展步伐。2、基本原则。坚持立足长远、科学规划、实事示是、因地制宜、积极慎重、确保稳定的原则。立足于乡镇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既符合乡镇机构设置要求,体现转变政府职能,又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城镇化建设。3、撤并方案。按照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会议提出的平原乡镇撤并30%、山区乡镇撤并25%按照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会议提出的平原乡镇撤并、的要求,我市实行整建制调整和撤并。对于人口少,居住分散,基础设施差,的要求,我市实行整建制调整和撤并。对于人口少,居住分散,基础设施差,经济总量不万人以下的乡镇予以撤并;对于区域面积较小管辖范围不大,较小,足,一般人口为1万人以下的乡镇予以撤并;对于区域面积较小,管辖范围不大,驻地距离较近的乡镇予以合并。根据以上要求,离较近的乡镇予以合并。根据以上要求,我市按25%以上的比例共撤并42个乡镇(具体任以上的比例共撤并个乡镇(务详见附表)。务详见附表)。这次撤掉的乡镇,可以利用原有的设施和资源设立农村中心服务社区,派驻工作人员或建立便民服务点,协调指导群众生产、生活,为群众服务。严禁成立管委会等其他任何形式的严禁成立管委会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机构,绝不允许出现翻牌现象,并对原撤乡并镇变相成立的“管委会翻牌”现象管委会”、管理处管理处”等机构机构,绝不允许出现“翻牌现象,并对原撤乡并镇变相成立的管委会、“管理处等机构一并撤销。学校、卫生院可根据中小学布局和区域卫生规划设置。同时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一并撤销。县区政府所在地的镇和重点镇可以因地制宜对村组进行整合,集聚建设若干农村社区,加快农民向新型社区居民转移。4、奖励政策。实行财政奖励政策。对撤并的乡镇在省财政奖励25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撤并的乡镇在省财政奖励万元的基础上,万元,万元用于撤乡并镇的人员安置、体制划转和公共设施建设。配套奖励50万元,共计75万元用于撤乡并镇的人员安置、体制划转和公共设施建设。

  (四)严格人员编制管理一是乡镇机构改革后,县区在乡镇行政编制总量内,综合考虑每个乡镇人口、面积、区位特点、经济发展状况及城镇水平等因素,重新核定乡镇编制,实现编制资源优化配置。二是重新核定乡镇编制,实现编制资源优化配置。重新核定乡镇编制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做到编制、岗位、人员相对应。乡镇机关要按照重新核定的编制和岗位要求,实行公开竞争,择优上岗。三是乡镇事业单位和实行全员聘用制,要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乡镇机构改革完成后,实行乡镇干部岗位津贴,提高乡镇干部待遇。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各县区党委、政府是这次机构改革的责任主体,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新自抓,纪检、组织、编制、民政、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二)积极推进,按期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县区要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基础上,抓紧制定上报方案。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于12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于日前以县区委、县区政府文件上报市编办,月15日前以县区委、县区政府文件上报市编办,撤乡并镇意见以县区政府文件上报市民政市上在12月底前将方案和意见批复后,各县区要按照批复要求,抓紧实施,确保在2011局。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乡镇机构改革完成后,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机构改革司和撤乡并镇工作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市上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三)严明工作纪律。乡镇机构改革期间,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超编进人或超职数配备领导;严禁借机转移国有资产,挥霍财物。要做好干部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干部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要正确处理改革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附表:延安市县区撤乡并镇任务表(略)

篇十六: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P>  最新整理xxxx机构改革方案

  xxxx办公厅、国家xxxx办公厅最近正式批复中国xxxx市机构改革方案,这是xxxx、xxxx批准的第一个地方机构改革方案。经过调整,xxxx市政府将设置工作部门44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21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6个,符合中央对地方政府机构设置的要求。

  新一轮机构改革凸现出新的特征,这就是通过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xxxx政府部门的组织结构——

  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市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化委员会。

  2、组建市商务委员会。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市经济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由市商务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3、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改为分别设置。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调整为分别设置。市地方税务局与市国家税务局继续实行合署办公。

  4、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医疗保险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外国专家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组建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改革后,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编办单独设置。

  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卫生局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政

  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卫生局管理,其现有的垂直管理体制保持不变。市卫生局增挂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

  6、组建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将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参与指导郊区城镇规划建设的职责、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和资金安排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7、组建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将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的职责、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xxxx机场集团的空港地区行政管理职责、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路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市港口管理局。

  8、组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住房建设管理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市建设和交通委的动拆迁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再保留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9、组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职责、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10、组建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将市绿化管理局的职责、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保留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绿化管理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11、市海洋局与市水务局合署办公。12、市环境保护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组成部门。13、不再保留市社会服务局,将其职责分别划入市相关部门。14、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调整为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将市劳动教养工作

  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司法局,并调整为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15、市监察委员会更名为市监察局,xxxx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

  口岸服务办公室,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旅游局。

篇十七: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P>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3.02•【字号】浙委[2001]5号•【施行日期】200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委〔2001〕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

  执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1年3月2日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精神,结合浙江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市县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理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精干公务员队伍、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改革,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加强党委宏观管理职能,更好地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二)坚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兵简政,裁减冗员,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四)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各方面关系,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不同管理层次的职能任务和区域特点、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六)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二、机构改革的重点(一)市、县(市)党委机构改革市、县(市)党委机构改革的重点是,理顺职能关系,调整规范工作机构设置,精简部门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参照省委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能,进一步理顺党委部门之间、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群众团体之间的职能关系。党委部门的整体结构保持稳定。撤销或调整与政府

  部门职能交叉、重复设置的机构。确需党委、政府共同承担的职能,采取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办法解决。原则上不再设置部门管理机构,有关职能可并入相关部门,少数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保留名称、使用印章;确需设置部门管理机构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尽量减少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设置,有关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党委工作机构(含纪委机关),市级设置不超过9个,县(市)设置不超过8个。现低于以上机构数的不再增加。市辖区党委工作机构的设置,由市研究决定。

  党委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设置,要根据职能的调整变化,撤销与当前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机构,合并分工过细、职能交叉重复的机构。

  市级党委工作机构一般称部、委、办,均为处级。其内设机构称科、室,均为科级。县级党委工作机构称部、委、办,均为科级,其内设机构称股、室。杭州、宁波市党委工作机构的规格、名称,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县(市)政府机构改革1.转变职能继续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政企职责分开。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改革,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并在人、财、物方面彻底脱钩。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将应由社会自我管理和调节的社会事务,转给社会中介组织。2.理顺关系理顺市县乡的事权关系。城市规划、经济综合、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事务,以市管理为主;教、科、文、卫及社会服务事务,要充分发挥市辖区的作用,

  逐步做到以区管理为主。市级政府应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不干预县级政府能够自行决定和处理的事务。县级政府要调整县级主管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管理体制,凡能下放给乡镇的,要坚决下放,以完善乡镇政府功能。实行乡镇与县级主管部门双重管理的,尽量以乡镇管理为主;对垂直管理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乡镇要加强对其监督。

  理顺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管理为主”的原则,将相同和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几个部门参与的,要明确分工,分清职责,确定牵头部门。

  3.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清理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范围和程序,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凡现有多支执法队伍的部门,原则上要归并为一支执法队伍;鼓励和支持市、县(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综合设置精干、统一的执法队伍,实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在清理整顿期间,各地不得组建新的执法队伍。4.精简机构按照中发〔1999〕2号文件精神,大城市政府工作部门精简为40个左右,中等城市30个左右,小城市22个左右;较大的县政府工作部门精简为22个左右,中等县18个左右,小县14个左右。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机构数必须控制在中央提出的限额以内。(1)地方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杭州、宁波市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接受省局的业务领导。地方税务部门的设置形式继续按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体制改为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2)不再设置工业经济部门和行政性公司,其政府行政与行业管理职能并入经贸部门。

  (3)综合设置城建、文化、农口等方面的机构,避免多头管理、交叉扯皮。适当归并农口机构,有条件的市、县(市)可以设一个综合性的农业农村工作部门;适当归并城建口机构,中小城市原则上设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部门,同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职能;文化口机构除杭州、宁波、温州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归并外,其他市、县(市)原则上设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部门,同时承担新闻出版管理职能。

  (4)民族宗教事务机构除杭州、宁波、温州市外,其他市、县(市)民族宗教事务机构可与党委统战部门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除少数县(市)外,侨务、台湾事务、民族宗教事务机构均可与统战部门合署办公,对外保留牌子。

  (5)法制办公室除杭州、宁波、温州市外,其他市、县(市)也可将法制办职能并入政府办公室,对外保留牌子。

  (6)物价、粮食机构可作为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牌子。(7)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通盘考虑。市辖区政府机构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由市研究决定。市、县级政府的职能机构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工作部门直接向政府负责,其上不再设置管理层次。市、县级政府一般不设置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办事机构。个别需设置的,随方案报批。市级政府工作部门一般称委、局、办,均为处级,其内设机构称科、室,均为科级。县级政府工作部门称局、办,均为科级,其内设机构称股、室。杭州、宁波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名称,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现为政事合一的机构,要实行政事分开。原则上不再设置新的政事合一机构或将行政机构直接转为事业单位。个别确有必要转为事业单位的,随方案报批。(三)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机构改革要与农村税费改革相结合,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县乡关系,精简党政机构,规范机构设置,调整事业单位,重点是减少财政供养人员。

  乡镇机构的设置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一般乡镇设置5个左右职能机构;规模小、经济不发达的乡镇,机构设置可以更精干;少数经济发达、规模较大的中心镇,机构设置允许适当放宽。

  除已设在乡镇的公安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所、税务所等机构外,其他县级政论工作部门派驻在乡镇的机构原则上都要下放,实行条块结合,以块管理为主的体制。

  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适应农村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压缩、归并站(所),综合设置农业服务、文化服务等机构;有条件的地方,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可合并设置。按照生源的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精干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精简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清理清退各类临时人员,减少财政供养人员。

  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撤并乡镇。规模较大的县(市)政府以及市辖区政府驻地镇,经省政府批准,可撤销镇建制,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社区管理服务职能。

  (四)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人大、政协机关机构改革,按照中发〔2000〕18号文件精神执行。根据完善机关职能、理顺工作关系、发挥整体功能的要求,调整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优化干部结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按照中办发〔2000〕31号文件精神,坚持有利于党对群众团体的领导和群众团体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原则,完善体制,理顺关系,合理划分职责;改进运行机制,克服行政化倾向;精干

  内设机构,精简人员编制。人大、政协和群众机关的机构改革与当地党委、政府机构改革通盘考虑,同步

  进行。三、编制精简、人员分流和领导职数(一)精简比例市县乡各级行政编制的精简比例,杭州、宁波、温洲市为18%,其他市和县

  (市)为20%,乡镇为23%。在省核定的各级总精简比例的范围内,各县(市)的具体精简比例由市确定,各乡镇的具体精简比例由县(市)确定,但市县乡三级编制不能混用。同级党委、政府与人大、政协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机关之间的精简力度要适当,个体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人员编制,分别按市、县(市)编制总数的3%、2%、1.5%的比例上划后,按同级机关的比例精简。基层工商所、税务所、物价所的编制也要作适当精简。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的编制由各市在总编制内统筹解决。

  乡镇事业编制总的精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公安、司法部门,总的要求是,精简机关编制,充实一线和基层的力量;先减后增,该减的要先核减,该增的下一级再增加。以这次改革为契机,优化干部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公安部门先按5%的比例精简,司法部门与同级政府机关同比例精简。认真清理各地的自定编制。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其编制精简比例待中央下达文件后再定。(二)人员分流按照“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基本要求,各地可参照省级机构改革有关人员分流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人员分流的途径和办法。离岗退养、辞职、提前退休的条件和优惠待遇可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市、县

  (市)领导成员的离岗退养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分流工作从各地实施时计算,3年左右完成。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员分流工作,3年内分流人员未找到工作的,其工资由财政予以保障。被清退的各类临时人员,可根据其工作年限,由地方财政发给一定数量的安置费。分流到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公务员转入企业工作的,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机关工作符合一定年限的人员,在退休时按机关社会保险的办法予以补偿。具体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执行。

  (三)领导职数市和县级领导班子职数按省委〔1997〕23号和省委〔1997〕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乡镇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3名(含交叉兼职的乡镇长);乡镇人大主席应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专职副主席1名;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2-4名。除上级下派干部挂职锻炼外,市和县级党委、政府不再配备助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一般由秘书长兼任,副主任可由副秘书长兼任。四、需要注意把握的若干问题(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机构改革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涉及部门权力调整和干部的切身利益。各地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制定各项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把机构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妥善地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转变工作作风。要把这次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定编定岗、竞争上岗、岗位轮换等途径,进一

  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加强机关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切实改进和加强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努力营造开拓、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新局面。

  (三)严肃机构编制管理,严禁部门干预。省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不得干预市县乡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精简。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实施,严禁擅自变动、调整和增加编制、超编进入、超配领导职数等。同时,要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预算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机构、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制化,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四)分级负责,精心组织实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乡的机构改革方案由同级党委、政府研究提出,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省负责全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的宏观指导,审批市机构改革方案;市组织实施本级机构改革工作,加强对所属县(市)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审批所属县(市)机构改革方案。全省市县乡机构改革自上而下推进,市级机构改革原则上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县乡机构改革在今年底前基本完成。d25850--010614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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